最高人民法院前几天刚处理过一个案子,黄某和A离婚后,他们的财产分割闹出了点麻烦。这个案子主要是A和B因为各种小事吵架,导致感情破裂,A提出了离婚。这个事情闹到法院之后,调解一直没能成功,黄某认为婚后给自己买的价值万元的钻戒和黄金手链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一半给A。但是B坚持认为这两样东西是她的个人物品,不能分割。这次我就跟大家聊聊这个案子,顺便解析一下怎么认定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答案是:这些钻石戒指和黄金手链归B单独所有。因为当时黄某为了表达爱意才买这些东西送给B,后来也一直是她在使用。这些物品属于B的专用生活用品,所以应该归她一个人所有。但是如果你仔细想想,如果这些东西价格特别高,比如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那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个人生活用了。这个时候就要考虑它们有没有投资价值、佩戴情况、购买目的还有经济实力等等因素了。 另外还涉及到婚前男方买的三金和钻石戒指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这会被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过有时候也会出现例外情况。如果男方给女方送这些东西作为彩礼,并且他们已经结婚了,那么通常会认定是女方的单独财产。但是如果男方觉得这是他生活困难的原因或者他们婚后并没有共同生活过什么的话,法院就可能会让女方退还一部分彩礼价值给男方。 还有一些情况是法院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处理金银首饰、钻戒、名牌手表和奢侈品包包之类的问题。比如男方主张这些东西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时候提供的支付记录显示钱是给第三方的而不是直接给女方的话,他就需要证明这些物品在女方那里才行。如果他没有证据证实这点且女方也否认有这些东西的话法院就不会处理了。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对财物价值意见不一致又不愿意进行评估鉴定或者涉及到案外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法院也不会处理这些物品。 总的来说,对于这种复杂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才能做出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最好还是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比较稳妥。毕竟涉及到金钱和感情总是比较麻烦的事情,大家要慎重处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