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特别热门的话题,就是AI撞脸明星。3月18日,上海的一家传媒公司签了两个AI数字艺人秦凌岳和林汐颜,发布消息说他们要拍短剧了。结果还没上线呢,“AI脸=明星脸”就成了网友讨论的焦点。大家都担心技术滥用和法律问题。大家都知道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王琦教授吧?他就说过,关键在于公众能不能从AI形象里准确认出真人。只要能认出真人,那就算是侵权了。 然后呢,3月20日就发生了一件大事。《重生后,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第14集开头,有个角色长得跟演员杨紫特别像,表情神态都能看出来是复制粘贴过来的。杨紫工作室立刻发文回应说,未经授权使用她们的肖像制作视频侵犯了合法权益,已经委托律师取证了。 有网友在网上发了个帖子说这个事。大家就开始讨论:这次的事件让公众对AI侵权问题的关注一下子就上来了。我想说的是,这次的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教训:技术进步不能以侵犯他人权利为代价。 3月18日上海那边发生的事情给我们上了一课:如果你想做AI数字艺人,得先确认自己有没有法律责任。王琦教授还提到:只要观众误以为这就是某位明星的形象,就可能导致商业利益受损。郭旨龙教授也给了一些具体操作建议:如果你要维权的话,第一步就是固定证据,用电子方式保存下来最好还能公证一下。然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各种因素判定是否侵权。 技术发展确实让人惊叹,“零成本明星”成为了可能,但我们也得在这个过程中尊重别人的权利。杨紫工作室这次维权不仅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撞脸”可以成为流量密码但“侵权”肯定得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