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0元渔获到2100元修复补偿:广东新兴一非法电鱼案以增殖放流“以损定责”

一条河流的生态账本,往往比表面数字更加沉重。2025年6月24日傍晚,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水运公司河段发生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最终演变成了一场生态修复的实践。这个案例背后,反映出我国水域生态保护上的新思路。 事件的起点看似平凡。公安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名男子林某某使用输出电压超过800伏的电鱼器进行非法捕捞。现场缴获的渔获物共26条,总重仅3.25公斤,包括生鱼、河茂鱼、鲮鱼等。从商业价值看,这批鱼类的市场价值仅为70元。然而,这个数字远未能反映真实的生态损失。 根据《民法典》及农业农村部对应的评估办法,专业机构对这起电鱼行为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令人警醒:直接损害包括被电击致死但未被捕获的鱼类,评估价值350元;间接损害涵盖生长受阻、繁殖终止等长期生态影响,评估价值1750元。两项合计,生态损害赔偿金额达到2100元,相当于捕获鱼类市场价值的30倍。这个巨大的倍数差异,深刻揭示了非法捕捞对水域生态系统的隐性破坏。 电鱼器的危害机制决定了其生态影响的广泛性。高压电流不仅杀死被直接击中的鱼类,还会对水体中的鱼卵、幼鱼和其他水生生物造成致命伤害。被电击的鱼类即使侥幸存活,其生殖能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这意味着一次电鱼行为可能导致多个世代的种群衰退。从这个角度看,非法电鱼的生态成本远超其经济收益。 面对评估结果,林某某选择了认账认罚。该态度转变为后续的生态修复奠定了基础。根据"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云浮市农业农村局与林某某达成赔偿磋商协议,决定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3月10日,林某某采购了500尾草鱼苗和2000尾鳙鱼苗,总价值恰好为2100元,全部投放至新兴江支流。在现场,林某某坦言:"以前真不懂,觉得电几条鱼没多大事。现在知道了,这对河里的鱼虾、鱼卵伤害太大了。今天我亲手放回这些鱼苗,就是想弥补过错,以后再也不干了。"这番话既是悔过,也是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这起案件的处理方式表明了执法理念的创新。传统的非法捕捞处罚往往以罚款或行政处罚为主,而这次则将处罚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云浮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办理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修复一片"的效果。这种做法既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也引导其主动参与生态修复,形成了违法成本与修复责任的对等关系。 当前,全国多地正在推行类似的生态补偿制度。这种制度的核心在于,让破坏生态的行为人直接承担修复责任,而不仅仅是经济处罚。这样做的好处是多上的:一方面,它提高了非法捕捞的实际成本,形成更强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它将处罚转化为实际的生态修复行动,使水域生态得到真实改善。增殖放流作为一种常见的修复手段,通过投放人工养殖的鱼苗,可以补充因非法捕捞而损失的种群,逐步恢复水域的生物多样性。 需要指出,当前正值禁渔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水域生态的重要举措,旨在给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充分的繁殖和生长时间。在这一时期进行非法捕捞,不仅违反法律,更是对生态保护制度的直接挑战。云浮市农业农村部门的提醒具有现实针对性:非法捕捞不仅面临法律制裁,更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本案不仅是法律制裁,更是一堂生动的生态课。它警示我们:自然资源有限,破坏环境的代价远超眼前利益。唯有敬畏自然、遵守法律,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