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如何建立长效防返贫机制、推动乡村振兴与城乡协调发展,成为当前“三农”工作的关键议题;此次四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聚焦过渡期后金融帮扶政策衔接不够、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提出了更系统的政策安排。分析显示,我国部分脱贫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仍面临产业支撑不足、内生动力不强等挑战。以2023年数据为例,全国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4%,但仍比农村居民平均水平低28%。同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存贷比普遍低于全国县域均值15个百分点,折射出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不匹配。 《意见》提出分层分类的支持思路:在对象维度,要求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施更精准的支持;在区域维度,明确新增金融资源优先投向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实施差异化安排。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将“开发式帮扶”理念贯穿全链条,通过产业链金融等模式,推动帮扶由“输血”向“造血”转变。 具体实施路径主要体现在三上:一是推动多业态协同,鼓励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完善企业上市支持机制;二是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移动支付等在农村地区的覆盖与使用,目前全国已有超过80%的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三是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季度评估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优化调整。 业内专家认为,该政策在延续脱贫攻坚期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更对接乡村振兴的新需求。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振兴金融部对应的负责人表示,通过“政策工具包+监测评估系统”的双轮驱动,有望在未来三年带动县域贷款年均增速保持在15%以上。

从阶段性攻坚转向常态化推进,既体现工作重心的调整,也反映治理能力的提升。金融支持机制的关键,在于把资金更精准地投向最需要的领域,把风险控制在可管理范围内,并把发展导向落到可持续的路径上。随着政策协同更加强、产品与服务更加贴近农村实际,金融将更好发挥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作用,为夯实“三农”基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稳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