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邻居受不了楼上的噪音,法院会根据比例原则对产生噪声的一方进行约束

先有2020年3月的事情,有一个叫李某的人住在二楼,天天晚上弹钢琴、放电视音乐啥的,声音传得特别远。一楼的邻居杨某1和杨某2实在受不了了,就去市民热线投诉,然后把李某告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觉得李某弹琴的时间确实有点长,得把时间段限制一下。一审法院就定下来了:早上9点以前、晚上7点以后,中午13点到14点不许弹,每天总共加起来不能超过3小时。李某还说自己是工作需要才这么干的,但法官认为这里是住宅区又不是办公室,要工作就自己降噪去。二审的时候上海市二中院还是维持了这个判决。 后来到了2022年1月,还有一个张先生住在上面,楼下的王女士觉得他家太吵了。刚开始张先生挺配合的,换了静音拖鞋、铺了地毯减少噪音。但时间长了王女士对所有声音都敏感起来,甚至连晚上10点后用马桶都不让。因为总也解决不了问题,王女士就用震楼器反击。张先生被搞得没法过日子只好搬走了,后来他还把房子租出去了几次。可是王女士还是不依不饶搞得别人也没法住下去。等到2024年1月的时候张先生实在受不了了又把王女士给告了。法院审理后觉得邻居之间互相体谅很重要,只要是正常生活的声音大家都得忍着点。既然张先生已经做了很多努力还是没办法解决问题并搬走了产生的损失理应由王女士来承担二审也是这么判的。 有专家也说现在国家在提倡建“好房子”,隔音降噪的要求比以前更严格了。上海政法学院的汤啸天教授还提到了比例原则来处理噪声纠纷:既要不让楼下邻居受影响也要别对楼上邻居要求太过分比如孩子哭这种事本来就没法彻底解决要是非要完全安静除非搬家那也不合理不过像小孩蹦跳玩闹这种动静大的家长就得管管了让他们晚上11点以后安静点就行。 还有人分析为什么商家会展示震楼器的效果呢其实是因为楼下邻居受不了楼上的噪音才会买震楼器来“私力救济”。既然用震楼器制造噪声来“以暴制暴”被大家都否定了还是违法的那邻里之间的噪音纠纷该怎么办呢?就像上海市二中院处理杨某等相邻权纠纷案一样法院会根据比例原则对产生噪声的一方进行约束比如一审法院就把弹琴时间限制在每天累计不超过3小时还让李某别拿工作当借口说房子是拿来住的不是干活的地方。 孙维飞教授也建议处理这种问题要换位思考要区分正常生活的噪音和故意制造的噪音。如果是正常生活产生的声音应该容忍比如小孩蹦跳家长尽量哄劝减少影响但绝对不能因为别人家小孩哭闹我就用震楼器这就是合理合法的了。如果只是为了自己不被打扰就去用震楼器导致更多人也加入制造噪音的行列那结果肯定是损人不利己的对整个社会都没好处。 最后这些事情都是2023年和2024年1月发生的还有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的副教授孙维飞、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汤啸天、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上海市二中院的法官等等都提到了适度容忍义务和邻里和睦相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