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出门前签了合同,行程单上写得清清楚楚,哪天去哪都写着了。结果走到半路,旅行社说有

你知道吧,最近旅游圈又爆出来个事儿,就有个叫李某的老哥,还有他同行的两个人,找了个旅行社报了个六日游的小包团。这事儿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徐欣馨给咱们整理出来了。 他们出门前签了合同,行程单上写得清清楚楚,哪天去哪都写着了。结果走到半路,旅行社说有个景点因为施工没开。旅行社直接把他们拉到了一个博物馆看了看,说是给个补偿,门票都没收。可李某这老哥根本不领情,直接给旅行社打电话要赔钱。 旅行社那边可就不乐意了,说既然安排了博物馆看,凭什么还要赔?两个人就这么僵住了。等到行程结束了以后,李某就去投诉了。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一查还真是这么回事。最后旅行社给了李某他们三个人一共300元钱的赔偿,大家也算握手言和了。 这里面其实有个道理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说得很明白:旅行社必须得按合同办事儿,不能随随便便改行程。这趟旅行里旅行社虽然临时加了个博物馆让大家看,可他们根本没跟游客商量过。这就是典型的违反了合同约定,所以肯定得赔这笔钱。 以后旅行社在安排行程和签合同的时候,心里可得有数了。得先去查清楚那些景区到底开不开门。要是发现景点去不了了,赶紧跟游客说一声。要是实在没法去了,也得跟游客好好商量商量怎么补回来。还有啊,平时那些说明啊、通知啊、跟游客聊天的记录啥的都留着当证据。 咱们游客出门在外遇到这种情况也别急着发火。先把证据留好,比如发票、行程单啥的都留着。然后找旅行社谈谈心看能不能解决问题。实在不行就打“12345”热线或者别的渠道去投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