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镜鉴:清代张汧案揭示用人问责制对当前反腐的启示

问题——“边腐边升”为何屡见不鲜;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表明,少数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已露端倪、甚至长期存在的情况下,仍能在推荐、考察、任用等环节一路过关持续升迁,直至案发后“轰然倒塌”。社会追问集中在:谁把关、谁签字、谁监管、谁负责。如果只惩处当事人,而对选人用人环节的责任追究偏轻偏软——容易形成错误预期——助长侥幸心理,削弱选人用人的公信力。 原因——责任边界不清与监督弱化叠加。一是用人链条责任分散,部分环节存在“程序走完就算尽责”的误区,对推荐意见、考察结论、廉政意见等材料重形式轻核验,风险在流程中被层层“稀释”。二是日常监督偏“宽松软”,一些单位对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提醒不严肃、处置不果断,小问题拖成大隐患。三是个别地方和部门仍受“圈子文化”“人情往来”影响,公正选任面临风险,少数人甚至将组织程序异化为利益输送的工具。四是问责不够精准有力,对失察失管往往以原则性表态收尾,缺少清晰可量的责任后果,难以形成震慑。 影响——损害队伍形象并削弱治理效能。“带病晋升”不仅直接侵害公共利益,也会扭曲政治生态和用人导向:一上,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受挫,社会信任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干部队伍内部容易滋生“干得好不如站得对”的错误观感,挤压担当作为空间。同时,腐败往往伴随决策失真、资源错配和监管失灵,影响发展环境和政策落地质量。 对策——借鉴历史警示,压实用人权的责任约束。回看清代张汧案,清廷对举荐者、上级监管者追究失察责任。尽管存在惩处过度、牵连过广等历史局限,但其强调“谁用人谁负责、谁主管谁担责”的权责逻辑,对完善制度仍有借鉴意义。 其一,完善选人用人全链条责任闭环。对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把关等关键环节,深入细化责任清单和证据标准,使责任可追溯、可核查。 其二,增强考察识别的穿透力。统筹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信访反映、个人事项报告核查等信息,健全交叉印证机制,防止“材料合规但人不合格”。 其三,把监督前移到日常管理。对重点岗位、关键领域加强动态评估和廉政风险管理,对苗头问题早提醒、早纠治,减少从“失管”走向“失控”的空间。 其四,坚持精准追责与防止泛化并重。对敷衍塞责、明知不报、包庇纵容等情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对勤勉尽责、已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但仍被蒙蔽的,区分情形、落实容错纠错,避免简单化、“一追了之”,防止挫伤干部担当。 前景——以制度刚性守住选任关口,压缩“带病晋升”空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选人用人监督体系健全,“一案双查”、倒查责任等机制将更常态、更规范。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制度约束转化为治理实效:既让“失察必问、滥举必究”成为硬约束,也通过信息共享、数字化监督和更透明的程序设计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效果,从源头降低“边腐边升”的发生概率。

历史之镜照见现实之题。借鉴张汧案的意义——不在于照搬“连坐式”惩处——而在于守住一个基本原则:权力越大,责任越重;用人越关键,监督越要硬。把责任压实到推荐、考察、管理的每一环,把问责落到可核、可追、可执行的每一处,才能让“带病提拔”无处藏身,让政治生态在严管与公正中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