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新规,把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给规范起来,希望它们能回到服务的本质,从而促进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在连接政府、市场和社会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为公共服务、公益事业、行业自律和化解社会矛盾都做了不少贡献。不过随着它们快速发展,一些乱象也开始浮现出来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广东省民政厅给全省的社会组织发了一个通知,《关于严格规范社会组织开展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及授牌命名活动的函》,大家都觉得这是一次精准施策和制度强化。通知里面主要提出了两点要求:第一就是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未经批准不能擅自搞那些创建示范、评比达标、授牌命名之类的活动;第二就是严守底线,严禁通过这些活动收任何费用或者变相收费。这个规范文件的出台挺有现实针对性的。这些年来,有些社会组织行为不规范,背离了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的根本宗旨。有的在名字上搞“傍官方”,乱加“中华”、“全国”、“国家”等字眼来忽悠大家;有的在活动上乱搞,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就自己搞各种评比表彰;还有的在收费上动心思,找各种借口收“评审费”、“赞助费”什么的来牟利。这些行为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损害了市场主体的权益,还扭曲了社会组织形象和功能。广东这次出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它们变成“行政化”或者“商业化”,让它们能专心搞优质服务和公益慈善这些核心职能。这次新规的深层逻辑其实不是要限制它们发展,而是给它们划定哪些事不能做,从而引导它们该做什么事。这次举措也是广东省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精细化社会治理的一部分。规范评比表彰活动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营造稳定公平的发展环境。也能保护守法的社会组织维护它们的声誉和发展空间。政策得靠执行才能见效。接下来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发现顶风违规的行为就要查处曝光。业务主管单位也要加强指导监管。投诉举报渠道也得畅通,让社会监督发挥作用。最根本的是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就是为了让它们正本清源回归本位。广东这次实践为全国提供了经验教训。期待广大社会组织能认识到自己在现代化建设中的角色责任把规范要求变成发展自觉提升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建设水平只有恪守非营利初心才能在广阔天地中真正彰显价值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活力和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