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棵“已注销”的古树为何仍造成致命伤害 据广西法院公开案例信息,2024年6月21日傍晚,柳州市融安县东起乡红日村上大陂屯村民黄某祥参加完白事宴席返家途中,经过屯内一处平地、靠近一株枫香古树时,被树上折断坠落的枯枝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庭审中,上大陂屯确认其为该古树所有人。争议焦点在于:县林业主管部门在古树“死亡注销”后,是否仍应承担管理责任及相应赔偿义务。 原因:管理链条“有登记、缺处置”,风险在空档期积累放大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枫香树树龄约160年,2018年按规定挂牌纳入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此后树体干枯,并曾发生枯枝坠落砸中村民房屋的情况,隐患已出现。2024年4月中旬,村委干部向乡林业站反映需处理;乡林业站于4月22日向县林业局报告。5月16日,村委填写《古树名木死亡确认决定书》上报;5月28日,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并在系统中对该古树作注销处理。 但从“发现风险”到“完成注销”,并未形成有效的现场防护和处置闭环:一是注销结果未向古树所有人、村委及属地乡政府通报,对应的主体难以及时启动砍伐、修剪、隔离等措施;二是古树保护牌仍悬挂在树上,对外仍显示“受保护并有人管理”,容易让基层误以为风险已被纳入管控;三是对已知的掉枝风险未采取必要排险措施,隐患持续存在并最终酿成人身伤亡。法院现场勘察显示,事发后该树已被砍伐清理。 影响:对古树保护与公共安全提出同等刚性要求 社会关注点在于,古树名木保护强调延续乡土记忆,但当树体衰败、枝干枯死,若处置机制跟不上,公共安全成本会迅速上升。案件也提示基层治理中常见的两类风险:一是责任边界不清,遇到死亡确认、注销、移交等节点容易出现“谁都在管、又没人落实”的管理真空;二是信息传递不充分与处置资源不足叠加,使隐患从“可控”滑向“失控”。对群众而言,古树挂牌意味着一种公共承诺;如果承诺背后缺乏持续维护和风险告知,信任受损,后续治理成本也会增加。 对策:以法律责任倒逼闭环治理,建立“通报—隔离—处置—备案”标准流程 裁判层面,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林木折断、倾倒致害责任的规定,认定古树所有人与管理人应对损害后果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管理责任而言,法院结合地方古树名木保护规定指出,县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法定主管部门,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即便系统完成注销,若未摘牌、未告知、未排险,管理责任并未在事实层面完成转移,仍应对风险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一审判令县林业局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82627.90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治理层面,建议从四个环节补强:第一,隐患发现即前置处置。对出现掉枝、倾斜、空腐等情形的古树,先行采取警戒隔离、限行绕行、临时支撑等措施,避免“手续办完再排险”。第二,注销不等于解除公共管理义务。死亡确认、注销备案应与摘牌、公告告知、责任交接同步推进,形成可核验的闭环。第三,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村委、乡镇、应急、公安交管等共同参与,明确现场处置、交通管控、施工安全等职责。第四,强化日常巡查与资金保障。将古树名木体检和风险评估纳入常态化预算,必要时引入专业机构检测,提高早期识别与专业处置能力。 前景:在“保护优先”与“安全底线”间形成制度合力 古树名木兼具生态、历史与文化价值,但其结构安全存在不确定性。随着极端天气增多、树体老化加剧,类似风险在乡村聚居区可能更突出。下一步,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把“保护”和“安全”统一起来:既坚持古树名木保护目标,也以明确的风险治理标准守住生命安全底线;既完善登记挂牌,也补齐“退出、处置与告知”的后半程机制,让每一次管理动作落到现场、落到责任、落到结果。
这起以生命为代价的判决,提醒各方正视公共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古树保护不仅关乎生态和文化传承,也直接关系到群众身边的安全。当行政程序与风险处置出现时间差时,管理部门应优先把隐患控制住、把信息传递到位。如何在保护文化遗产与保障公共安全之间建立更顺畅的衔接机制,是基层治理必须回答的问题。本案的裁判思路,也为完善特种林木管理与风险处置流程提供了可参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