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鉴定过程弄得更公开规范些才行

哎,咱们先聊聊这事儿。2025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有个60岁的宋女士,因为肚子痛去了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看病。过了几天,她又因为心慌心悸转到了心血管内科。医生最后查出来是“室性期前收缩”,4月29日就给她做了个心脏电生理检查加射频消融术。结果呢,手术中间患者突然呼吸心跳都停了,怎么救都没救过来,人没了。 后来这事儿闹到了鉴定那块儿,江苏省和南通市两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都查清楚了,定成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得负主要责任。院方也承认手术是有指征的,但确实有风险没说透,做手术的时候也没做到位。你看这话说的,“可以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这既认了错,也说明现在不少医院在风险预案和怎么跟患者沟通上还是漏洞百出。 那为啥会走到这一步呢?我看有好几个原因凑一块儿了。先不说患者从消化内科转到心血管内科的过程顺不顺,单说术前那风险告知的事儿就太马虎了。医生没让家属把手术的风险全弄明白,这直接影响了人家是不是能签字同意。再加上手术过程中技术上的疏忽,本来能控制住的风险一下子就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 家属那边对鉴定结果也不满意,说信息不透明,这说明咱们在医疗纠纷处理上还有改进的空间。现在双方都在扯皮谈赔偿呢,明显是法律上的赔偿标准跟家属的期望差得太远了。 这事儿爆出来之后,不光是那医院名声臭了,整个南通市的医疗形象都受了影响。虽然鉴定结果体现了制度管用了,但赔偿谈不拢事儿就拖着解决不了,只会让医患之间更不信任。 我看那医院自己也表态了要整改,说要把医疗安全管理抓起来。不过光靠他们自己肯定不行,长远看得靠制度。术前的风险评估和沟通机制得完善好,得让家属在明白的情况下做决定。多学科之间也得配合默契点儿,别搞专科化过头了流程脱节。 卫生监管部门也得管管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后要多弄点调解渠道出来,让赔偿标准更接地气点儿。不光要照章办事儿,还得有点儿人情味。 最后说到底,医疗安全是个大工程得大家一块儿来干。未来得把鉴定过程弄得更公开规范点儿才行。 生命没了太可惜了,制度反思迫在眉睫。每出一次这种事儿都得当改进的机会用来看咱们哪块儿还有漏洞得补上才行。 在依法处理纠纷的同时怎么让医学更有温度、信任更牢固呢?这是所有医生和整个社会都得琢磨的事儿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患者的健康和尊严守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