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捐赠的这事儿挺让人操心,朋友圈能不能直接“一键募捐”呢?

疫情捐赠的这事儿挺让人操心,朋友圈能不能直接“一键募捐”呢?其实法律上是不认可的。哪怕大家转发了信息,也只能算是“个人互助”,既不能减税,也得不到行政监管的保护。想让募捐合法,必须得是注册的慈善组织或者拿到公开募捐资格,还得通过“慈善中国”平台备案才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和慈善社工司这次把十项注意事项梳理得清清楚楚,条条都是高压线。物资接收的时候一定要“对口”,优先买防护服、口罩这些一线急需品,别让爱心蔬菜堆在冷链里吃灰。质量不过关的东西坚决不收,过期的三无产品更不能要,不能因为着急就降低安全标准。捐赠人给发票就按发票入账,没凭据的按公允价值算,固定资产这些必须得评估机构出报告才能确认收入。电子协议在疫情期间先签着也行,但事后10天内必须补纸质版,不然出了纠纷举证可就麻烦了。还有啊,捐赠人不能指定亲戚朋友当受益人;如果企业把口罩捐给了本单位员工,这笔捐赠也是无效的。 另外禁止“回报式捐赠”,慈善组织绝对不能给捐赠人回扣或提成;“捐100万给自己公司打广告”这条路早就被法律封死了。最关键的是不能借捐赠之名赚钱,以慈善为名偷税漏税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物资一进仓库48小时内必须分配完,定向捐赠得按人家的意愿送过去,非定向的赶紧对接定点医院,千万别让东西积压了。 至于境外物资入境这事儿更复杂点,想免税得先办临时活动备案手续,提交那六类材料才行;身份也得对得上,只能是5A级或者省级民政指定的慈善组织才能开证明;最后还得拿着证明和分配清单去海关申请免税手续缺一不可。 要是物资用不完怎么处理呢?书画、电子产品这些不方便储存的可以拍卖变卖,扣除费用后再转回疫情防控用;剩下的按照募捐方案或协议处理;没有约定的话也得投向同类慈善项目并公开说明。 至于信息公开这块儿要求可高了,以前三个月一更新的节奏早就不适应了。现在讲究“三快三多”:账目汇总要快、发布消息要快、回应疑问要快;平台要多、维度要全、保密要到位。 最后说一句违法成本那是相当高的:民事上可以起诉赔偿;行政上可能被警告或吊销证书;刑事上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罚款。一句话:公益可没什么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