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东莞有个“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你看,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竟然叫周瑜。周瑜和诸葛亮在历史上有点关联,所以这个公司名字出来之后,大家都在热议。1月31日的时候,自称诸葛亮后人的人站出来表态了。他说用“猪”和“诸”谐音注册这个名字,明显是想蹭热度,伤害了大家对诸葛亮的感情。2月4日潇湘晨报的记者通过天眼查查了一下,发现这个公司信息挺全的,现在还在经营着呢。那个诸葛亮后人还告诉记者说,“猪葛亮”这个名字不仅仅是他们一家公司用,已经发现了近200家公司都用类似的名字了。他们担心这些谐音梗会误导公众,影响历史人物形象。 就有人把这个事情告诉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丁金坤律师。丁金坤律师根据《商标法》第10条规定表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话就不能当商标用。诸葛亮是大家都知道的先贤,“猪葛亮”这个商标一看就能联想到诸葛亮,确实有损诸葛亮的形象。所以“诸葛后裔”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4条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把“猪葛亮”商标宣告无效。 东莞的那个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周女士回应说公司名字是自己想的,是在合法前提下注册的。她说节后就不做了,要注销手续,也理解网友的调侃。潇湘晨报的记者联系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丁金坤律师觉得利用历史人物做商业名称会引发争议。比如曹操出行、老赖这些名字就是例子。长沙律师事务所协会副会长刘研也提到了《商标法》规定里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条款。 刘研觉得判定商标是否产生“不良影响”主要看社会认知情况,有时候和人们心里想的不太一样。所以涉及著名历史人物名称使用前最好先做民意调查参考主流民意再决定。司法需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尊严和鼓励正当商业创新之间划清界限对于这类明显不敬色彩的使用要严格限制。 至于丁金坤律师提到的那个《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就是英雄烈士姓名、肖像不能用来做商标和商业广告损害他们名誉、荣誉的。如果是与英烈同名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商标注册也会被严格限制。 最后“诸葛亮后人”如果身份属实想要维权成功关键是证明“猪葛亮”商标有没有造成不良影响。而且“诸葛亮”的名誉权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法律规定维权主体是死者近亲属他们要证明自己身份还要证明对社会风气文化传承产生了负面影响才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