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强化职责规范与终身追责机制

现行人民警察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权益、推进警察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三十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警察所承担的使命任务也面临新的挑战。

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公安部启动了这项重大立法修改工作。

此次修订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安全形势的新变化。

当前国际环保护主义抬头,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对人民警察的职能要求更加全面。

其二,警察队伍的新变化。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民警察队伍的组成结构和职能范围已有调整,现行法律规定已不完全适配。

其三,人民期待的新要求。

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保护权益的诉求不断提升,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回应。

修订草案稿共103条,分为八个章节,系统完善了人民警察法的各项规定。

在基本原则层面,增加了新时代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建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等原则性规定,强化了对队伍建设的价值导向。

在职能范围层面,根据实际调整了人民警察的范围,删去了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增加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戒毒人民警察,并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司法警察等各类警察的职责职权,使法律规定更加贴近现实。

在执法权规范方面,草案稿进行了重点完善。

优化了交通管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刑事措施等权力行使的规定,增加了服务人民、报警服务、警力调动使用等新内容,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特别是明确了职权行使适度原则,为权力边界设置了明确的法律约束。

在监督制约方面,修订草案稿进行了创新完善。

明确了应承担纪律法律责任的行为清单,建立了终身追究责任或者问责的规定,完善了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等惩戒措施,增加了对未依法履行职责、超越法定职职权范围行使职权人员的惩戒规定。

这些规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执法监督体系,既保护警察依法履职,又防止权力滥用,体现了权力制约的制度要求。

在警务保障方面,修订草案稿建立了更加完善的制度框架。

增加了人民警察保障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为警察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提供了制度支撑。

这既是对警察职业特殊性的认可,也是对警察队伍建设的制度投资。

此次修订工作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精神。

公安部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才形成了修订草案稿。

如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使利益相关方、法律专家、普通群众都有机会参与立法过程,这有利于制定出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的法律规范。

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查阅草案稿,并在2026年2月2日前通过在线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制度的权威在于执行。

人民警察法的全面修订,是回应时代之问、治理之需的关键一环:既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要让担当在制度中有依靠。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既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应有之义,也为凝聚共识、提升法治供给质量提供重要渠道。

期待各方理性建言、充分讨论,共同推动这部基础性法律更好适应新时代要求,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