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 首批4名违规养犬人受行政处罚

随着城市养宠人数增加,不文明养犬行为逐渐成为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东莞市近日启动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长安、莞城两地城管分局先后查处四起典型案件,均为遛犬时未清理犬只排泄物。根据执法记录,违法行为发生不同时间和地点。长安镇在2月27日上午发现刘某在顺和路遛狗后未及时清理犬粪,次日下午又在长青南路查获冯某存在同类违法行为。莞城街道执法人员则在东正新河横街一巷和南城路三巷分别查获吴某和邓某,两起案件相隔仅一小时。四名当事人均违反《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关于“即时清理动物排泄粪便”的规定。 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出现,反映出部分市民对养犬义务认识不足。犬只排泄物若不及时清理,不仅影响市容环境,也可能滋生病菌,带来公共卫生隐患,进而影响居民生活体验。执法部门表示,处罚前已依法告知当事人涉及的权利与法律依据,处理过程依规进行。 为推进文明养犬工作,东莞城管部门将同步加强执法与引导。一上,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查处,强化约束;另一方面,计划增设文明养犬警示牌,通过宣传提醒提升市民自觉。执法部门提醒养犬人士,外出遛犬应随身携带纸巾、拾便袋等清理工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既是法定要求,也是应尽责任。 从长远看,养犬管理的完善需要法规落实与公众自觉共同推进。此次查处首批典型案件,也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不文明养犬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相关举措有助于推动更多市民规范养犬行为,逐步形成文明养犬的社会共识。

城市文明往往体现在细节里。遛犬后弯腰拾起的一小步,关系到他人脚下的安全、街巷的整洁,也关乎公共规则的基本底线。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对共同生活秩序的承诺。把规则落到行动上,让责任成为习惯,才能让“宠物友好”和“环境友好”在同一座城市里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