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搬迁申请退费遭培训机构拒绝并“拉黑” 律师提示格式条款效力与维权路径

近日,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受理的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长沙市民王先生(化名)向长沙市天心区某轮滑运动中心支付2980元购买42节课程,在完成约三分之一课时后,因全家搬迁至雨花区提出退费申请,却遭遇机构以"缴费超过一年不予退费"为由拒绝,更被单方面切断沟通渠道。

经调查发现,涉事机构在签订合同时未对所谓"一年有效期"条款履行明确提示义务。

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成员李伟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时,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说明。

若未尽到该义务,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此类纠纷暴露出三个深层次问题:一是部分培训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设置不公平条款;二是预付式消费领域缺乏动态监管机制;三是消费者维权成本与收益失衡导致"维权难"。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量同比上升17.8%,其中合同纠纷占比达63%。

针对维权困境,法律专家建议建立"三步走"维权机制:首先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要求对格式条款进行行政审查;其次通过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利用专业力量促成争议解决;最后可凭缴费凭证、课程记录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月实施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明确将"拒不退费"纳入处罚情形,为消费者提供新的维权依据。

行业观察人士指出,随着"双减"政策深化落实,教培行业正经历深度调整期。

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机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需建立更完善的预付费资金监管制度。

北京、上海等地试行的"一课一消"资金存管模式,或可为全国性制度设计提供参考。

教育培训服务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培训机构应当在合同中使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对限制性条款进行充分的提示和说明,而不是将其作为推卸责任的工具。

消费者面对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和机构的不当行为时,不应选择沉默退缩,而应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教育培训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只有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形成良性互动,才能推动教育培训行业朝着更加规范、透明、诚信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