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下午,礼泉县长富路“好想来”零食店发生一起引发关注的消费纠纷。两名14岁女学生购物离店后,被店员以“总部监控提示”为由要求返回店内。据当事人母亲张女士称,未通知监护人的情况下,孩子被留在店内超过20分钟,其间店员多次查看监控,并要求其开包接受检查。事件起因是门店收到总部提供的模糊监控画面,画面显示其中一名女生有触碰商品及背包的动作。但后续核查显示,完整监控并未记录任何盗窃行为。值得关注的是,当孩子因身体不适提出联系家长时,店员明确拒绝,导致两名未成年人在公众场合承受了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心理学专家指出,青春期个体对名誉受损更为敏感。涉事学生回家后持续哭泣数小时,反映该事件已造成明显心理影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纠纷,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当地警方介入后确认两名学生并无不当行为。但商家处置过程暴露出多上问题:其一,缺乏规范的纠纷处理流程;其二,未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应受的特殊保护;其三,对监控证据的判断存在主观推断。目前门店虽表示愿意道歉,但拒绝提供完整监控录像的做法,深入加剧了家属不满。商业伦理研究专家认为,零售行业应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纠纷处置机制,例如实行“双人在场”见证、限定核查时长、要求监护人到场等。据悉,礼泉县市场监管部门已就该事件启动调查。从行业角度看,随着便利店、零食店等在校园周边集中布局,如何在经营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之间取得平衡,成为需要正视的新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2023年度报告显示,涉及未成年人的不当留置投诉同比上升17%,行业统一操作标准亟待完善。
这起事件提示我们,经营效率和安全固然重要,但对基本权利的尊重同样不可忽视。尤其在涉及未成年人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对其身心的伤害,应成为商家、监管部门和社会共同遵循的底线。门店需要在防损与权利保护之间建立清晰规范,监管部门也应继续细化涉及的要求,推动形成更可执行的行业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建设更有秩序、更具信任的消费环境,让每一位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