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6岁女童舞蹈课下腰致截瘫案终审 培训机构被判全责并赔偿164万元

2019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故。

年仅6岁的女童小诺在爱尚舞培训中心练习下腰动作时摔倒在地,导致脊髓损伤,被诊断为急性完全性截瘫。

此后五年间,这个原本应该无忧无虑成长的孩子只能依靠轮椅生活,并伴有大小便失禁等严重后遗症。

今年8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培训机构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受害者164万余元。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命运,更折射出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的制度性缺陷。

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期间。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当时小诺独自练习下腰动作,第二次练习时突感下肢无力摔倒。

教室监控显示,事发前多名儿童存在安全隐患动作,但在场教师未予制止或纠正。

受害者母亲发现异常后,仅用摩托车将孩子送至当地医院,随后转往武汉儿童医院。

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小诺的损伤与练习舞蹈动作之间存在完全因果关系,伤残等级为一级,参与度为百分之百。

这起看似简单的人身损害案件,诉讼过程却异常曲折。

2021年9月,受害者家属将培训中心及经营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培训机构存在管理疏忽,判决承担百分之六十责任。

二审改判提高至百分之七十。

双方均不服,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中,培训机构提供录像证据,试图证明教学区域非封闭式,监护责任应由家长承担。

然而,省高级法院从专业教育机构的法定职责出发,作出了明确判定。

判决指出,儿童受伤时处于培训机构管理范围内,监护人无法直接监护练习过程。

更为关键的是,作为专业教育机构,培训中心未及时提醒家长进行专业救治,也未主动采取救治措施,严重违反了教育机构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基于司法鉴定意见,法院最终判定培训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另一个问题浮出水面。

据检察日报报道,培训机构经营者杜某及其妻子在诉讼和执行期间故意转移财产,以无力赔偿为由逃避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7月,两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

受害者母亲表示,再审判决生效后,扣除此前已执行款项,仍有数十万元赔偿款未到位。

杜某则对媒体回应称不认可判决,将申请检察监督。

此案暴露的问题具有普遍性。

近年来,校外培训市场快速扩张,但部分机构存在重经营轻安全、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

舞蹈、体操等存在一定风险的培训项目,对场地设施、师资力量、安全预案都有严格要求,但实践中监管往往难以到位。

教师资质参差不齐,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这些短板在事故发生后才充分暴露。

从法律层面看,本案明确了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

无论教学场所是否完全封闭,只要未成年人处于机构管理范围内,机构就应承担相应职责。

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培训项目,机构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包括安全防护、风险提示、及时救治等多个环节。

判决释放的信号十分清晰,教育培训不能只讲市场逻辑,更要守住安全底线和法律红线。

执行难问题同样值得重视。

判决生效后,部分败诉方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既损害胜诉方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司法权威。

本案中经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拒不执行判决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这对其他试图逃避执行的当事人是一记警钟,也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有益探索。

一名儿童因一次训练事故而面临终身残疾,提醒社会对校外培训的“专业性”不能停留在宣传与收费上,更要落实在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细节。

司法对责任的清晰划分与对拒执行为的严肃追责,传递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守护法律权威的鲜明导向。

推动行业更安全、更规范,需要机构守住底线、监管织密网络、家长理性选择、社会共同监督,让每一次“成长训练”都建立在安全与责任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