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何更有效引导券商把金融服务重点落到“五篇大文章”上,是行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此前,中证协制定并实施专项评价办法试行版本,完成首次试评价。评价结果总体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各券商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的能力与成效——但业内也指出——部分指标的统计口径覆盖仍有拓展空间,部分计分规则在统一性和可操作性上有待更优化。 原因——从宏观层面看,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供给的结构、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诸上承担着更重要的功能。券商作为资本市场重要中介机构,业务条线多、服务场景广,机构之间资源禀赋与区域布局差异明显。评价体系既要保持稳定、便于纵向比较,也要及时衔接行业新业态、新产品、新场景,才能更好起到“指挥棒”作用,引导机构形成可持续的专业投入与能力建设。 影响——本次修订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将办法名称由“试行”调整为正式实施,发出专项评价制度化、常态化推进的明确信号,有助于稳定预期,推动机构将服务“五篇大文章”从阶段性安排转为长期机制建设。此外,修订总体框架成熟的基础上强调“局部扩充、口径完善、适度优化”,减少频繁大幅调整带来的评价偏差与成本上升,确保结果的可比性与延续性。通过删减重复指标、统一加分逻辑,也有助于提升体系的简洁度与公正性,并进一步强化与既有分类评价制度的衔接。 对策——据悉,本次修订遵循目标导向、总体稳定与统筹协调三项原则,重点从三上完善。 一是扩展统计口径,更贴近业务实践与产品创新。债券融资有关指标中,将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纳入科技、绿色、中小微、民营企业等领域统计口径,体现ABS在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实体融资中作用;在科技领域股权融资与并购重组交易指标中,新增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项目、跨境并购项目,回应企业全球化布局与资本运作需求;在并购重组指标上,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调整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财务顾问”,更全面呈现券商在并购服务链条中的专业贡献;在科技领域股权投资指标中纳入间接投资方式,引导券商通过多元路径支持科技企业成长;在养老金融相关指标中,将“养老金额”口径拓展至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对应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加强对居民养老财富管理服务能力的评价。 二是优化计分标准,扩大激励覆盖面并鼓励特色深耕。定量指标加分排名区间由前50名扩大至前60名,提升正向激励的覆盖面,带动行业整体提升;将“业务资源持续投入”的计分方式由综合增长率调整为专项增长率,鼓励机构结合自身禀赋在细分领域集中资源打造专业优势,避免“面面俱到”导致效率不高;同时统一赋分与分档规则,增强不同指标间的计分一致性与透明度,减少理解偏差和执行摩擦。 三是精简评价指标,减少重复计算并突出核心能力。为避免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重复,本次删除“数字金融”项下“证券科技类奖项情况”明细指标,并上调“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分值,更侧重能力建设与实际水平。调整后评价指标由14项精简为13项,评价总分保持不变,体现“做减法、提效能”的导向。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专项评价由试行转为正式实施,将推动券商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中形成更强的内生动力。随着统计口径覆盖ABS、跨境上市与跨境并购等内容,评价体系对市场变化的适配度将进一步增强,有望引导机构在科技创新融资、绿色项目投融资、中小微与民营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个人养老金与养老投资产品供给、数字化运营与风控等上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可以预期,下一阶段评价工作将更加注重“真实贡献”和“可持续投入”,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与效率提升,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与证券公司专业中介作用。
从试行到正式实施,评价办法的制度化不仅是规则层面的完善,也传递出推动证券行业回归本源、强化功能定位的信号。以更科学的口径、更一致的规则、更注重实效的激励机制引导资源配置,才能让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和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