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跨境链上融资与代币化业务抬头,风险外溢压力上升。近年来,围绕虚拟货币交易、境外发行以及以不动产、应收账款、股权收益等“现实世界资产”进行代币化包装的活动部分市场升温。一些主体借助境外平台与离岸架构,将募集、交易、清算等环节转移至境外,形成监管套利空间,叠加价格剧烈波动、信息披露不足、资产权属不清、杠杆与期限错配等问题,易诱发非法集资、跨境洗钱和资本无序外流等风险。 原因:技术迭代加速叠加逐利冲动,跨境链上活动隐蔽性强。一上,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技术降低了发行与流通门槛,资金跨境转移更具碎片化和匿名化特征,增加穿透识别难度;另一方面,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创新”之名行高风险融资之实,利用境内资产境外进行“类证券化”“类股权化”设计,容易突破外债管理、证券监管和外汇管理的制度边界。国际市场波动与地缘不确定性也可能放大有关资产价格震荡,风险更易向境内传导。 影响:有助于封堵制度漏洞、稳定预期,但也对合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通知明确,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未经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对于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代币化业务,将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上述要求表达出明确信号:跨境业务不因“上链”而改变监管属性,任何以代币化形式进行的融资、交易与分配安排,均须回到现行金融与外汇管理框架中接受审查。这将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同时倒逼市场主体提升法律合规、信息披露、风险隔离与内部控制水平。 对策:坚持穿透监管与协同治理,压实机构主体责任。通知要求,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业内人士认为,该安排表明了从“业务端”到“机构端”的双重约束:既强调按业务本质纳入监管,也强调集团合规一体化管理,避免境外机构成为风险“薄弱环节”。下一步,监管部门有望在跨境资金流监测、受益所有人识别、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各上继续强化规则衔接,提升对复杂交易结构和链上资金路径的穿透能力。 前景:以规则明确边界,推动金融创新回归服务实体的轨道。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代币化活动划出清晰红线,释放稳定预期:鼓励在依法合规框架内探索技术应用,但对以投机炒作、违规融资和规避监管为目的的跨境链上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未来,随着国内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推进,跨境金融活动将更强调合规、透明与可追溯,市场主体若要参与相关业务,应以真实交易背景、清晰资产权属、充分风险揭示和严格内控为前提,避免以概念包装替代价值创造。
金融创新必须依法合规推进。此次八部门联合加强跨境虚拟资产监管,既防范金融风险又维护市场秩序。在数字经济时代,只有坚持规范发展理念,才能平衡创新与风险的关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