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周某和山东济宁一家银行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银行搞过几次民主投票,通过了两版《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里头写着嫖妓这种事要是干了,就得被辞退。这些规矩还发下去了,大家也都学过。到了2011年9月,周某趁过节偷偷嫖了一下,被警察抓住关了十天还罚了款。可他没把这事告诉单位。 时间一晃到了2017年,银行搞内部整顿,查出来了周某有案底。他们照着2014年的那版规矩办事,跟工会商量了一下,就把周某给开除了。周某觉得冤枉,打官司一直打到了高级法院。法院最后认定银行没做错。 这个案子主要争的是几点:第一是规矩合不合法。法院查了说是合法的,因为这是大家投票定的,也都学过。规矩里还写了以前没处理的违规也能管。第二是周某的行为性质算不算严重。周某说这是私生活小节,跟工作没关系。但法院觉得嫖娼是违法的事,坏了社会风气。银行是金融单位,对品行要求高,把嫖娼列为禁止行为没问题。第三是为啥这么晚才处理。仲裁当时觉得银行拖了七年没管太说不过去。但法院说因为周某一直隐瞒,银行根本不知道这事。只要员工瞒了错,单位就没法及时管,这不怪单位。第四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对不对。法院说银行该走的手续都走了,通知工会了也听意见了。 最后各级法院都觉得周某确实严重违规了。银行按规矩办事把他开除是对的。这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干活不光是干活儿,还得守规矩。特别是银行这种看重名声的行业,人品也是饭碗的一部分。员工要是故意瞒着被处罚的事不说是不对的。单位定的规矩只要合法就让大家听着。以后大家在找工作或者干活的时候都得记住这些底线和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