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依法驳回建设工程再审申请 关键证据认定体现司法审慎

问题——再审阶段"证据突袭"考验企业应诉能力;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外增量工程的认定与价款结算,主要依靠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施工日志等过程性资料。实践中,一些企业在一、二审获得有利判决后,仍可能因对方在再审中提交"新发现"的签证单等材料而面临风险。近期一则案例中,发包方与施工方因厂房项目结算争议对簿公堂,二审法院以"缺少有效签章、无法证明经发包方同意"为由,对部分签证材料不予采信,未支持施工方的大额增量工程款请求。判决生效后,施工方申请再审,提交了带有前员工签字的《现场签证单》、从档案调取的《施工日志》节选以及监理人员《情况说明》,请求改判支持对应的工程款。

司法裁判的生命力在于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通过严格把控再审证据认定标准,司法机关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裁判既判力之间找到了平衡点。此司法实践提醒我们,无论是企业经营还是纠纷解决,都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在规则框架内理性行事,才能真正实现法治护航经济发展的目标,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稳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