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时候,针对不法分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去造谣言、扰乱网络生态的问题,我提过建议。这次又注意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著作权保护上的麻烦事。现在最大的疑问就是,电脑写出来的东西算不算“作品”,版权到底归谁。按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必须得是真人写的才算作品。如果纯粹是电脑自动生成的,没人插手调整,通常不会认定为作品。但现在很多内容是在人的指挥下产生的,比如有人给了具体的提示词,还有后续的修改、编排这些步骤,这些操作把人的创意想法体现出来了。如果完全否认这些成果的价值,肯定会打击人们的创作积极性,不利于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所以关键要看里面有没有“人的独创性贡献”。用户给的提示越有创意,对结果调整得越到位,越应该把版权算在用户头上。建议法律界和政策制定者把这个标准定得更清楚点,同时要求开发者在用户协议里讲清楚权利归属,别让以后的纠纷变多;还要推广内容溯源技术,比如加水印、记元数据这些技术手段。跟这个问题同样难办的是训练数据的版权问题。现在的人工智能模型要靠海量数据来训练,这里面有不少受保护的内容。如果没经过同意就拿去训练模型算不算侵权?这是大家都在争论的话题。一方面看它可能是“非表达性使用”或者“转换性使用”;另一方面复制得太多又可能影响原作的销路。所以对于这种风险,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想办法划清边界。光靠“合理使用”那一条不太够的话,或许可以考虑引入“法定许可”加“报酬请求权”的办法,允许开发者在没拿到每一份授权的情况下用数据,但得给钱给集体管理组织,再转交给权利人。这样既能保证数据用得上,又能保护创作者的利益。面对这个新问题,光靠法院或者行政部门管肯定不行,得建立一个“政府管方向、平台负总责、社会一起参与”的共治模式。尤其是平台得负起责来,把审核、过滤、处理侵权的机制都建起来。科研单位、行业协会还有法律界也得加入进来多研究案例、制定标准,把保护做得更精准。希望以后在法律框架下,通过大家一起努力,让这个争议变成共识,每个创作者的成果都能在这个时代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转载自《光明日报》(2026年3月10日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