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给女职工发福利,其实不算进工资总额里

咱们就先聊聊本周这个事儿,因为有个法定的半天假期,加班的话得按日平均工资的两倍来算。这不,本周日刚好赶上了妇女节,好多人都在琢磨,3月8号要是落在周末,女职工到底能不能在工作日补上假呢?就算补不了假,那加班费又是怎么算的?咱们先翻翻《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里面写得明明白白,3月8日妇女节是给部分公民放假的日子。但办法第六条又说了,如果这天赶上了周六、周日就不补假,情况还得看这几个节日跟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还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一样吗?比如14周岁以上的青年在5月4日放假半天,不满14周岁的孩子在6月1日放假一天,现役军人在8月1日也有半天的假。 再说到加班工资的事儿。《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里提过,要是在妇女节这部分公民放假的日子里,单位安排员工去参加活动或者正常干活儿,单位是要发工资报酬的,但不用发加班费。但如果这一天正好是周六或者周日,单位又让员工加班工作了,那肯定就得按照休息日的标准来支付加班工资。换句话说啊,今年妇女节要是被安排加班了却又补不了休的话,加班费就得按休息日的标准来算(也就是日平均工资的两倍)。 最后咱们来看看用人单位到底有没有义务给女职工发点福利。《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里写得很清楚,工资总额主要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这些部分构成的。而且那些跟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相关的费用是不纳入工资总额的。这么一看就明白了嘛,单位在“妇女节”给女职工发的福利,其实是不算进工资总额里的。所以说啊,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单位必须在“妇女节”给女职工发福利。不过要是在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里有写明、或者规章制度里有规定的话呢,那还是得按约定或者规定来办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