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讲个关于劳动纠纷的事儿。有个叫蔡某的人,2009年10月进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对考勤抓得挺严,可蔡某偏偏老是迟到。尤其是在2024年6月到7月这段时间,他迟到的次数特别多,两个月竟然达到了19次。公司看他这情况也给了不少机会,但蔡某根本不改正,所以公司就把他给开除了。 结果蔡某不服气,跑去仲裁和法院打官司。他在庭审里说了好几个理由:一是说电梯太挤,二是说家里出事了,三是觉得每次迟到时间不长不算啥,四是抱怨公司管理不公平。 不过法院最后没听他的。为啥呢?第一,法院觉得电梯挤是个老问题,早高峰他完全可以早点出门嘛。第二,家里有难处是值得同情的,但这不是随便迟到的借口,他也没去公司申请调整时间。第三,最关键的是他在这两个月内迟到太频繁了,而且公司找他谈话以后稍微好了点,结果到了7月又不行了,这说明他根本没上心。第四,法院查了查别的员工的记录,发现公司处罚是一视同仁的。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个道理:法律既要保护打工的人,也得维护老板的管理权。大家以后遇到困难不能随便迟到不上班,得找公司商量。 虽然2009年到2024年这期间过去了好多年了,但这次判决对以后咱们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还是挺有参考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