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湘西南的绥宁县,近年来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破解了山区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难题。
该县通过构建“水、气、土”立体化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跨越。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绥宁县创新实施“断面长”责任制,对巫水河、蓼水河等重点流域开展排污口溯源整治,建成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260座农村污水净化设施。
监测数据显示,全县地表水水质连续五年保持Ⅱ类以上标准,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
这一成果得益于该县将40%的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并建立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则突出精准施策。
针对县域内锰矿加工、竹木制造等特色产业,绥宁采取“一企一策”改造12台工业窑炉,推广静电除尘技术。
2024年全县PM2.5浓度较2021年下降30%,优良天数比例达100%,创下邵阳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三连冠”纪录。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建立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工地、道路扬尘实时管控。
土壤安全防线同样筑牢。
该县编制全省首个县级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对8处历史遗留矿区实施生态修复,完成69个行政村耕地安全利用工程。
特别在建设用地管理上,创新推行“土壤体检+开发准入”双审制,确保所有再开发地块安全利用率达标。
生态创建的深层突破在于制度创新。
绥宁将生态文明纳入党政考核核心指标,开展领导干部生态审计,培育环保社会组织23个。
2025年公众生态满意度测评显示,96.2%的受访者认可环境改善成效,较2020年提升21个百分点。
这种“政府主导、企业履责、公众监督”的共治模式,为县域绿色发展提供了可持续动力。
前瞻观察表明,绥宁经验对中西部生态敏感区具有示范价值。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指出,该县通过生态补偿、产业转型等组合拳,实现林业碳汇交易额年均增长15%,生态旅游收入占GDP比重提升至18%,验证了“护绿生金”的发展路径可行性。
绥宁县的实践表明,生态文明建设既是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
通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仅能够实现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更能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这一经验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