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跟洪某这俩人得给受害者梁某赔偿1.5万元加15000元。这事儿发生在2025年3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搞了个发布会,正好赶上“3·15”消费者权益日快到了。法院还通报了今年广州法院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工作情况,顺手把十个典型案子也给发了出来。这次重点放在了老百姓关心的网络消费、直播带货还有民生消费这些地方。 有个案子特别典型,就是买了个假的黄金手镯。梁某是在电商平台上一个叫珠宝店铺的直播间买的,付了15000元。老板说这是足金999,还承诺假一罚三。可到手之后送检一看,居然是足银手镯。梁某找客服想赔钱没门,直接把人告到了法院。 一开始法院判的是梁某告的那个周某欺诈了,要求退一赔三。后来查出来这家店其实是洪某在管。梁某就把洪某也给追加成被告了。法院认为洪某故意骗人买东西,这肯定是欺诈。周某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借给洪某开店,客观上帮了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这俩人都得赔。这件事告诉大家,在直播卖东西的时候如果货不对板,那肯定得赔三倍。法院的意思就是别光看店是注册在谁名下的,还得看是谁在实际卖东西。这对督促直播电商行业里的名实一致、权责对等可算是起到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