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典案例

顶端新闻记者聂辉从北京发回报道,说今年3月15日这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放出了几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典案例,正好我们就聊聊这个事儿。咱们说的是一位叫高某的消费者,他花了8000多元,从一家宠物公司手里买了一只纯种健康的博美犬。可是后来发现,这只狗狗身体上有一大堆问题,给的品种证书也是假的。法院最后把宠物店判了,要求退还本金,还要赔偿三倍的价款,总共赔了2万多块钱。最高法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高某跟这家宠物公司聊好了,就是要买一只纯种博美犬,而且一定要有正规的品种证书。高某把钱给了宠物店以后,把狗带回家。结果没几天把狗送到医院一检查,发现有髌骨脱位、上下颌咬合不好、鼻泪管阻塞这些毛病。店家拿来的品种证书是伪造的,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是一只纯种的博美犬。高某气不过,就把宠物店告到了法院,要求退还那8000多元钱,还要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根据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商家给消费者提供关于商品质量或者性能的信息时,得全面且真实,不能搞虚假宣传或者让人产生误解。审理这事儿的法官认为,宠物的品种对于它的市场价值影响太大了。品种证书是证明宠物品种真实性的重要凭证,也是高某做出购买决定时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那家宠物店承诺会卖附带有品种证书的纯种健康博美犬,但实际上他们给的证书是假的,也没拿出别的证据来证明这只狗是纯种的。而且高某把狗接回家没多久就发现它身体不好,这和他们当时的承诺完全不一样。法院觉得这家宠物店在宠物品种信息上做了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所以最后判这家宠物店把买狗的钱退还给高某,还要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也就是2万多块钱。最高法发布这个案例的时候说过,现在“宠物经济”发展得很快,买宠物和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纠纷也跟着多了起来。大家在买宠物的时候都会对品种有不同的偏好,品种也是影响大家决定的重要因素。有些商家就喜欢拿“品种纯正”当卖点来吸引顾客买他们的东西。但经常出现的情况是“货不对板”,惹得大家不高兴。这次这个案子里,法院认定商家在宠物品种信息上作假是欺诈行为。这样一来既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了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