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残疾夫妇加装电梯遇政策空白 民生需求与法规执行亟待衔接

近日,上海崇明区长兴镇创建村发生的一起"违建"事件引发关注。

村民顾某为照顾一级肢体重度残疾的妻子,在自家宅基地辅房内加建无障碍电梯井道,却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这一看似简单的民生需求,却暴露出当前农村无障碍设施建设在政策层面的空白地带。

年过六旬的顾某本人身有残疾,妻子因脑溢血后遗症导致重度肢体残疾,日常起居完全依赖轮椅。

家中还有九旬老父需要照料,生活负担沉重。

2024年,顾某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对自家宅基地危房进行原址翻建。

考虑到妻子长期困在一楼的潮湿环境不利于身体恢复,他决定在主房后侧厨房内向上延伸建造一个3至4平方米的电梯井道,安装小型无障碍升降梯。

然而,当电梯井道破土动工时,长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上门制止。

经核查,辅房一层翻建手续齐全,但新增的二层砖混结构电梯井道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被认定为"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执法部门责令停工并要求补办相关许可。

为办理审批手续,顾某开始了长达数月的奔波历程。

长兴镇城建中心明确回复,针对"在辅房单独加高建设功能性电梯井"的情况,镇里既没有审批权限,也没有对应的政策文件作为依据。

区级相关部门、市民政部门、市残联等机构虽对其境遇深表同情,但均表示此事不在其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书面回复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实现"五同步"。

回复坦承,无障碍电梯属于无障碍设施,但目前市级层面关于农村自建房加梯并无既定政策,农房翻建及相关审批报备工作由各涉农区、镇自行负责。

创建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村内村民加装电梯的情况并非个例,但大多在主房内部改造,不涉及房屋高度增加。

像顾某这样在辅房上加建电梯井、导致建筑超高的情况"几乎没有先例"。

执法人员建议将电梯移至主房内安装,但该方案与顾某改善妻子出行条件的初衷不符。

这一事件反映出当前农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面临的制度性困境。

一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规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在具体实施层面,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个性化无障碍改造需求,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和审批流程。

专家分析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意识提升,类似的民生需求将日益增多。

现行的规划审批制度主要针对常规建设项目设计,对于特殊群体的个性化需求考虑不足,亟需在政策层面予以完善。

有关部门表示,将深入研究此类问题,探索建立更加灵活的审批机制,在确保建设安全和规范的前提下,为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合理需求提供政策支持。

同时,建议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避免出现政策空白和推诿扯皮现象。

一部无障碍电梯,连接的是楼层,更连接着生活的尊严与社会的温度。

依法治理不能失去尺度,民生保障也不能停在同情。

把“政策空白”补成“制度接口”,把“个案奔波”变为“窗口一次办”,才能让守法有路、需求有解,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城乡空间中真正实现公平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