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推动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托育、家政服务需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延续实施对应的税费优惠政策;该举措充分表明了国家对民生服务领域的持续支持力度。 根据公告,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增值税优惠,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直接降低了服务机构的税收负担。其次是所得税优惠,相关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第三是契税优惠,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第四是不动产相关费用优惠,用于提供上述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符合条件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此外,服务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土地,还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的适用范围明确界定了三类服务机构的具体含义和服务内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短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居民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是指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的相关机构。社区家政服务机构是指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照护、保洁、烹饪等服务的机构。其中,家政服务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与家政服务员和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向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通过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为确保政策的规范实施,公告对享受优惠的机构提出了明确的备查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应留存《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能够证明向所在社区管理居民提供服务的资料等。企业如未能按要求提供备查资料,或提供的资料无法证实符合优惠条件,或资料存在虚假情况,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这一规定既保护了政策的严肃性,也为诚信经营的机构提供了保障。 本次政策延续的时间跨度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期两年。这一相对稳定政策周期为服务机构的长期规划和投资决策提供了明确预期,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和生育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社区家庭服务的需求仍在扩大。此次税费优惠政策延续两年,为服务机构的经营规划提供了稳定预期。政策效果的最终落地,还有赖于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协同发力,在执行过程中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获得可及、可靠的养老、托育和家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