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咱们聊聊最近上海法院审结的一起案子,真是个让人大开眼界的事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给这事儿拍板了,说婚外情送出去的钱,绝对违反了公序良俗,配偶方还得全额拿回钱。故事还得从头讲起,咱们先说说那两个主角:沈某和金某。他俩在1999年结的婚,婚后还有了孩子。可谁能想到呢,金某居然在2015年跟陶某搞起了婚外情,还陆陆续续给人家转了1900多万块钱。 等到2022年5月金某去世了,沈某和孩子才发现了这笔钱的去向,气不过就把陶某给告了,想要回这笔巨款。一审法院听了沈某的诉求后,觉得合情合理,判陶某把扣除已转回部分后的1400多万给退回来。陶某肯定不服气啊,就把官司打到了二审。 现在的终审判决出来了,法官说金某这做法简直是双重违法。一方面他动的可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呢,这么大额的支出根本就没跟沈某商量过。另一方面他还搞婚外情这种事儿,这跟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完全对不上号。法院直接用《民法典》里的规定锤了一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公序良俗。 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在婚姻里擅自处理大钱的行为可没那么容易。法院通过这次判决告诉大家,必须坚决维护婚姻家庭财产秩序,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其实这几年类似的案子也不少见。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得小心别光顾着保护钱袋子就把社会伦理给忘了。咱们得把“夫妻共同财产”和“日常家事代理权”这两个概念分清楚点儿,别让人钻空子乱花钱。 还有就是咱们得多留心看看对方是不是在背地里搞猫腻。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的钱转移这种事儿,必须给它打个差评。 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财产形态变复杂,这种纠纷估计还会变多。司法机关得盯着点儿新情况新问题才行。以后说不定还能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出一些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呢。 这个案子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具体运用,更是司法在给社会伦理底线站岗放哨呢。它提醒咱们大家:婚姻里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着呢!不管是谁想通过那种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去侵占配偶的财产都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