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企业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被判赔偿 法院重申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本案源于一起加班餐补贴的申领纠纷。

2022年7月,李某入职陕西某科技公司担任硬件测试工程师。

公司制定的规定明确,员工工作日加班至晚7点后可获得不超过30元的加班餐补贴。

2024年4月,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异常:李某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存在26次下班打卡时间在晚7点前,但点餐时间却在晚7点后的情况。

公司据此认定李某通过修改外卖地址等方式违规点餐,将餐食留作次日食用,属于骗取补贴行为,遂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开除。

对于公司的处理决定,李某不予认可,随即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关于赔偿金的请求。

公司随后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在审理中重点审视了公司的举证责任。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应当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

虽然公司提交了点餐记录和打卡记录等证据,但这些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李某的行为具体违反了哪项明文规定或双方之间的约定。

更为关键的是,公司提供的《加班餐点餐规则通知》发布于2024年4月12日,其中列举的违规行为处理并未明确包含"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最严厉的惩戒措施。

法院指出,单方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行使该权利时必须审慎。

虽然李某的行为存在不妥之处,但公司未能证明该行为达到了可立即解除合同的严重程度,也未能提供解除合同的制度依据。

因此,公司的解除行为既缺乏事实依据,也缺乏制度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经过核算,李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余元,工作年限超过1.5年不足2.5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个月工资的两倍作为赔偿金,共计20000余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其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其二,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必须民主且已向劳动者公示;其三,企业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事实、该事实符合规章制度中明确的解除条件且解除程序合法。

这一判决为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从一顿加班餐补引发的纠纷可以看到,劳动关系中的信任既需要劳动者守住诚信底线,也需要用人单位以规则和程序筑牢治理边界。

把制度写清、把流程走实、把证据做足,既是企业降低用工风险的“必修课”,也是构建更加稳定、公平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