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优化企业年金制度 覆盖范围扩大与建立程序简化双管齐下

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后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根据人社部最新数据,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已达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规模达4.09万亿元,初步显现了补充养老功能。

然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仍显不足,制度的普惠性亟需进一步增强。

当前企业年金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覆盖范围有限。

大量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和新型用工单位尚未纳入制度框架,导致相当比例的职工群体无法享受年金待遇。

这种现象的成因是多层面的。

一方面,部分企业供款能力有限,难以承担额外的养老金缴费负担;另一方面,不少企业对政策理解不足或对建立程序感到困惑,选择了放弃参与;此外,企业年金关系转续困难、人员流动频繁等实际问题也制约了制度的推广。

为破解这些瓶颈,新发布的政策意见在两个关键领域进行了创新。

首先是拓宽覆盖范围。

意见明确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这一举措将原本局限于大型企业的制度扩展到了社会组织和新型用工主体。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房连泉指出,这种拓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组织、民办机构和各类新型用工主体的快速发展,将这些单位纳入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能从源头上扩大潜在参保群体,为更多职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障。

其次是简化建立程序。

政策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在建立程序上,企业年金方案既可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也可采取其他灵活的民主程序;在建立方式上,除建立单一计划外,企业还可参加集合计划,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以便利中小微企业;在缴费机制上,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性,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财务状况在政策范围内调整缴费比例或额度。

这些改革中,对建立程序的优化最具创新意义。

针对"没有职代会怎么办"的现实难题,政策规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可以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年金方案。

这一做法并未降低职工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而是将实现路径从单一的职代会程序拓展为多种方式,更加符合中小单位的治理现实。

对于员工规模不大、组织形态灵活的单位,这种更简便易行的方式显著降低了年金建立的启动门槛。

从深层看,这些政策调整反映了对经济组织多样化和就业灵活化趋势的主动适应。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认为,在人口出生率下降导致劳动力供给持续下降的背景下,企业必然需要设计更具吸引力和激励性的员工福利制度来吸引和留住人才。

企业年金作为长周期的员工福利项目,有利于稳固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形成长期的利益共同体,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优化的预期效果是显著的。

通过拓宽覆盖范围,更多类型的用人单位将被纳入制度框架;通过简化建立程序,中小微企业建立年金的成本和难度大幅降低;通过灵活调整缴费机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科学安排缴费,确保年金计划的长期可持续性。

这些措施共同指向一个目标:让第二支柱更加可及、更易建立、更易管理。

企业年金的意义,不仅在于退休后的“多一份收入”,更在于通过制度化安排把企业发展与职工长期福祉更紧密地联结起来。

《意见》以拓面与便利为抓手,回应了现实中“建与不建、能否持续”的关键问题。

下一步,唯有在规范运行、权益保护与成本可控之间形成稳定平衡,才能让第二支柱从“可选择”走向“更可获得”,为更高质量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