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发生了一件事,浙江杭州有个姓王的女士,说她跟舍友小周之间出了点问题。本来两人合租得挺好的,可最近却因为一套厨具闹得有点不愉快。王女士发现小周擅自用了她的厨具,于是跟小周要了451元的赔偿费。可是小周心里委屈得很,她解释说自己是临时借一下,用了以后马上就把东西收拾干净了。 当时王女士回家一看厨房乱七八糟,她直接就去找小周问到底是谁用了厨具。小周也没否认,老实交代了。王女士不是个省油的灯,她坚持要赔偿费。两个人怎么商量也没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只能把这事捅到媒体去。 这件事其实挺让人头疼的。杭州的朋友大家都知道,生活品质高不高很重要,所以王女士平时特别讲究卫生,对个人物品也看得很重。之前她为了省房租才跟小周一起合租的,结果现在碰上这种糟心事。因为工作忙,有时候回家时间也不稳定,那天晚上回家看到厨房那副样子她真的很生气。 大家也都知道《民法典》里有规定吧?财产损失应该按市场价格算的。王女士买这个厨具都三年了,早把发票丢了或者找不到了。要是直接要全价赔偿显然有点不合理了。不过小周买的那一套新厨具才150元呢,这个价格还是挺合理的一个参考值。再加上这套东西用了三年了,实际价值肯定不可能跟新的一样了。 所以最后决定加50块钱给王女士做补偿,这样应该就比较合情合理了吧?不过说到合租的问题呢,其实还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首先是每个人的性格不同嘛,租赁前最好先了解一下对方怎么样吧?否则以后住在一起容易产生摩擦和纠纷啊! 虽然这次事情解决了吧,但大家以后在找室友的时候还是得多注意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