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审纠正非法证据排除

最高法给一起二十年前的冤案做了再审纠正,非法证据排除了,也显出司法纠错的决心。2001年,一个中学生遇害,案子办下来,原审被告人被判了重刑,后来经过几次审和申诉,最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成无罪了。这里面有个问题,证据没管好,程序也不严谨,让这个案子出了岔子。原审主要靠被告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定案,现在再审发现这些证据都是非法弄来的,应该排除掉。还有一个足迹鉴定的意见也有问题,样本条件不够好。 最重要的是,新的物证检验结果直接证明凶手另有其人,原审被告人根本没作案嫌疑。整个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没把好关,导致证据缺陷被放大成了错判。主要原因是侦查阶段有非法取证行为,被告人的口供是在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取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也没对证据合法性做实质审查,让“带病”证据进了审判环节。 这起案件改判后影响很大。最高人民法院坚决执行证据裁判原则,维护了司法公正权威。原审被告人因错判长期被关着权利受侵害,再审改判也是为了体现有错必纠的法治精神。 为了预防类似问题发生法学界和实务部门提了些建议。首先要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杜绝刑讯逼供;其次强化内部制约监督;还要畅通申诉救济渠道;最后加强司法人员培训提高能力。 现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冤假错案纠正机制越来越健全了。这个案子改判释放了勇于直面历史问题依法纠错的信号。以后刑事案件办理会更精确公正司法机关也会继续努力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正义不会缺席这起案件改判还无辜者以清白也展示了法治建设的内涵。 总之我们要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