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近日公布的《云南陆东煤矿有限公司"1·8"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一起本可避免的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该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的多个薄弱环节。
事故发生于今年1月8日凌晨。
据调查报告记载,当日0时20分许,负责巡检主1号带式输送机的工作人员李某德进入正在运行的机头架下方进行清理作业。
在此过程中,其右手臂被卷入底托辊与胶带之间,胸部受到挤压。
经过约8小时的抢救,该工作人员最终在7时50分被确认无生命体征。
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9.71万元。
更令人警惕的是,这一悲剧本不应该发生。
调查报告显示,该煤矿早在2025年12月24日组织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中,已经明确辨识出"主斜井等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防护栏未设置、不完好、未设警示标语、造成人员被卷入滚筒造成伤害"的安全风险,并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然而,这些措施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未得到有效落实,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调查组经过深入分析认为,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但其背后反映的问题更加深刻。
调查指出,事故间接原因及暴露的主要问题涉及五个方面: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机电运输管理存在漏洞,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效果有限,驻矿安全监督存在监管空白。
这些问题环环相扣,最终形成了事故发生的条件。
从责任追究看,调查组建议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其中,对企业董事长、副总经理等2名高层管理人员建议给予行政罚款和政务处分;对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副部长等5名中层管理人员建议给予政务处分、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行政罚款等处罚;对机电运输水皮带检修维护班班长等2名基层管理人员建议给予政务处分;对3名驻矿安全监督员由上级部门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这一追责体系覆盖了从企业高层到基层管理人员的多个层级,充分体现了"全链条"问责的要求。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企业本身也采取了严厉措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该煤矿处以7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这些处罚措施既是对违法行为的制约,也是对全行业的警示。
云南陆东煤矿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87年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管理基础。
但这起事故表明,企业规模和历史长短并不能成为放松安全管理的借口。
安全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之间存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仍然是当前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重要课题。
煤矿安全从来不是“可选项”,每一次事故都在提醒:风险辨识如果不能落到现场、制度要求如果不能刚性执行、监督检查如果不能穿透到班组末梢,就难以守住生命底线。
以此次调查为镜,唯有把责任压实到岗、把措施落实到点、把管理延伸到班,才能以更高水平的本质安全为稳定生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