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 以社会保障创新破解生育女性养老困境

一、问题:生育代价多由女性承担,制度保障存在缺口 在生育率走低、人口结构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如何从制度层面减少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成为社会政策领域的重要议题。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提交专项建议,呼吁国家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将婴儿养育期间(一至两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时间,从制度上保障生育女性的晚年权益。 郑功成指出,生育对女性的影响是多维且长期的。生育期间,女性往往面临职业中断、收入下降、职场竞争力受损等直接冲击,而这些影响会延续到养老金积累阶段,形成难以弥补的权益缺口。现行养老保险以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为核算基础,客观上使生育期间中断缴费的女性在养老金权益上“吃亏”。该问题长期缺少系统回应,不仅影响公平,也与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不一致。 二、原因:生育的社会价值尚未在制度上得到匹配 从制度逻辑看,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以就业缴费为核心,对生育这一具有公共属性的行为缺少专门安排。郑功成认为,生育不仅是家庭选择,也关系人口再生产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长期以来,生育成本更多由女性个人及家庭承担,国家和社会的制度性分担仍不充分。 同时,在促进公平的政策框架下,不同群体女性在生育保障上的差距仍较明显。偏远农村地区的生育女性往往就业不稳定、保障不足,养老权益更易受影响。这种结构性差异,也凸显了建立普惠性“母亲养老金制度”的必要性。 三、影响:制度缺失影响生育意愿,增加女性晚年保障风险 养老金权益受损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不容忽视。在生育成本上升、职场竞争加剧的现实环境中,养老保障的不确定性已成为部分育龄女性推迟或放弃生育的重要考量。若这一制度缺口长期存在,不仅会加大女性晚年经济风险,也可能对国家人口战略形成掣肘。 郑功成强调,随着我国进入长寿社会,退休后的生活周期延长,养老金水平将直接影响生育女性退休后多年的生活质量。在这一背景下,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具有现实紧迫性。 四、对策:建立视同缴费机制,推动立法落地 郑功成提出的方案重点在于“视同缴费”。他建议在“十五五”规划期间制定专门的母亲养老金政策: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生育女性,均可享受一至两年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待遇。在此期间,母亲无需实际缴费,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退休后基本养老金不因育儿期未缴费而减少。 在覆盖范围上,他主张以国籍作为唯一认定标准,不区分城乡、是否在职、体制内外,确保普惠与公平。这一设计有助于减少身份差异带来的保障落差,让政策覆盖更广泛的生育群体。 在资金来源上,郑功成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构成。2025年,国家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总额已超过两万亿元。在此基础上,将生育女性视同缴费期间的权益纳入政府、单位与社会共同分担的机制,既有财政支撑,也体现对生育社会价值的制度认可。 在立法路径上,他建议将母亲养老金制度纳入社会保险法修法进程,在“养老保险”专章中设立专门条款,确保政策确定后可在全国统一实施,避免地方分散试点导致标准不一。 五、前景:制度创新或将重塑生育与保障的关系 “母亲养老金制度”的提出,反映了社会保障政策思路的调整:从事后补偿转向制度确认,从个人承担转向社会共担。若能落地,将在制度层面把生育贡献与晚年保障建立更清晰的连接,为建设更具支撑力的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关键保障。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既需要托育、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协同发力,也要在养老保障等关键环节为生育家庭提供稳定预期。将育儿期纳入养老保险权益保障,有助于减少女性因生育带来的长期权益损失。面向未来,只有通过更公平、可持续的制度安排,让生育不再成为女性养老权益的“减分项”,才能更好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家庭信心,为人口高质量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