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商标保卫战

先讲个2008年7月的事儿。这时候周某开了个“德国宝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把“宝马”“BMW”直接写进公司名里。到了2010年,公司改成了德马国际控股,这一步其实是在为后面的侵权做准备。从这时候起,德马公司和周某就一边忙着注册“BMN”这类商标,一边把使用权授权给上海创佳服饰。这三家一起发力,很快就把BMN的加盟体系给搭起来了。他们不仅通过延伸注册、改图形、加色块这些招数,一步步让标识靠近宝马的牌子,甚至直接把“德国宝马集团”“德国宝马”这种词嵌进宣传语里。宝马股份公司觉得这“照抄+贴牌”的打法太过分,直接告上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宝马公司把被告上海创佳服饰、德马集团(国际)控股和周某这三家告了,索赔金额高达300万元。创佳公司就说自己只是按合同让第三方卖东西,第三方越界跟自己没关系。周某则辩称他注册的“BMN”跟宝马的商标既不像也不近似,根本不算侵权。 可法院没信他们的这套说辞。上海知产法院查了查觉得这事儿很恶劣:一是原告的“宝马”“BMW”和图形商标都是驰名商标;二是三被告明知这情况还分工合作;三是侵权行为持续了六七年时间,范围大、数量多,甚至连民生物资上都有侵权标识。 基于这些理由,法院就判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原告赔偿300万元经济损失加上合理费用。法院在算钱的时候也是综合考虑了好几方面:比如涉案商标很有名、很显著;被告的恶意深、时间长、地域广、规模大;还有侵权商品跟民生关系密切;还有原告为了维权花的钱。业内的人说这笔钱不光是算违法成本,也是给后面想模仿的人提个醒。 最后这件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遇到那种立体模仿式的侵权行为,赶紧取证、下禁令、高额索赔才管用;同时还得不停地盯着市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这样才能把“商标围剿战”变成“品牌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