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找工作的人心里凉了半截。大家反映,好多公司招聘时搞小动作,非要查求职者有没有被仲裁过,甚至直接说“有仲裁史的别来”。把打官司维权当成不好的标签,这是变相歧视人,不但伤了找工作的平等权利,也让人不相信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解决纠纷的法律办法,《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写得清清楚楚。为了加班费、工伤赔偿或者违法解约的事去打官司,本来是很正常的。企业把打官司的人当麻烦制造者,既误解了法律用意,也说明他们根本不把工人当回事。 为什么会这样?一方面是企业想少担风险,另一方面是想逃避法律。这种做法会带来很多坏影响:一是怕影响找工作,大家就不敢维权了;二是企业挑那些没打过官司的人来,看着挺和气,其实是为了掩盖管理上的漏洞;三是时间长了大家就觉得维权是坏事,这跟国家搞法治营商环境的政策完全不一样。 这事儿特别难查证据,通常都是口头问或者背调,劳动者很难拿出证据来证明是被歧视了。要想解决问题得大家一起努力。法律上要把“有劳动仲裁记录”列入不能歧视的范围,像浙江和江苏那样搞专项整治;监管部门要盯着招聘平台,不让他们发带歧视字眼的信息,还要把搞歧视的公司记到黑名单里;企业自己得改改观念,内部把争议协商好、管理规范了,才是真能少打官司的好办法。 好在有些地方已经有了好办法。比如深圳市人社局和司法机关搞了个“劳动仲裁记录脱敏查询”,查出来只给个大类统计,不写个人的细节;上海市总工会搞了个“劳动争议先行调解积分制”,鼓励企业早点把事情商量好解决。这些做法既保护了隐私,也教会了企业怎么理性看待纠纷。 劳动仲裁记录不该是贴在人身上的刺青,而是法治社会维权的正常证明。要杜绝这种看不见的歧视,光靠制度还不够,用工的风气也得变好。当企业不再把依法维权的人当异类的时候,当找工作的人再也不用为了打官司担心被排挤的时候,我们才能真正建起一个公平透明的劳动力市场。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也能看出一座城市、一个国家到底有多文明。(新华社记者 黄兴)*本文基于《新华每日电讯》相关报道深度拓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