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行业协会推动“统一调价”扰乱竞争秩序。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在2019年5月就当地市区预拌混凝土价格调整作出安排——明确自当年5月6日起——对C30普通混凝土在原售价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35元,并要求其他强度等级同步作相应调整。协会将该内容在会员企业群内发布,并组织同意调价的会员企业到协会盖章确认。经查,共有17家会员企业签章。监管部门认定,上述行为构成组织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依法应予纠正和处罚。 原因——“以协同替代竞争”的惯性与成本波动叠加。 预拌混凝土属于典型的区域性产品,受有效运输半径、保质时效和施工组织等因素影响,供需替代空间有限,价格更易受到本地竞争格局影响。从执法披露看,有关企业在同一区域经营,竞争关系明确。在原材料价格、运输成本、环保治理等因素可能带来成本波动的背景下,部分市场主体倾向通过“集体行动”寻求价格支撑,以降低竞争压力。然而,行业协会的职责是倡导合规经营、推动质量提升与标准建设,而不是以“协调”为名组织价格一致行动。用统一调价替代充分竞争,容易将成本变化转嫁为一致涨价,损害市场机制作用。 影响——侵蚀下游预期,抬升工程成本并削弱市场活力。 预拌混凝土是建筑施工的重要基础材料,价格波动会传导至房地产、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行业协会推动的价格一致行动,客观上压缩了企业间通过效率、服务、供应保障等维度展开竞争的空间,削弱了下游通过比价获得更优采购条件的可能,进而影响市场对公平交易环境的预期。对企业自身而言,依赖协同涨价并不能解决长期竞争力问题,反而可能带来执法风险与合规成本,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对策——强化协会合规边界与企业反垄断内控。 此次案件线索最初源于相关“联合涨价”信息在社交平台传播并引发市场关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履行立案、取证、告知等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利。监管部门依据行为发生时适用的法律条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决定。 从治理角度看,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合规审查机制,明确会议纪要、群公告、通知文件等载体的合规底线,避免涉及价格、产量、市场分割、联合抵制等敏感议题;企业应健全反垄断培训与内部审批流程,对协会活动、同业沟通、信息共享等高风险场景设置“红线清单”;监管部门可结合民生与重点行业特点,持续加强执法普法、发布合规指引,推动形成“能竞争、靠竞争”的市场氛围。 前景——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深入强化。对建材等基础产业而言,稳定预期的关键在于规则透明、执法统一、竞争有序。预计未来监管部门将继续对重点民生领域、区域性强且易发生协同行为的行业保持高压态势,同时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升级、精益管理、绿色低碳转型和服务能力提升来对冲成本波动压力,形成以效率和质量为核心的竞争新格局。
这起案件对建筑建材行业和其他行业协会具有重要警示意义;行业协会应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坚决杜绝组织成员进行价格垄断、分割市场等违法行为。市场竞争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任何垄断协议都会扭曲市场信号、损害消费者利益。随着反垄断执法不断加强,违法成本将持续上升。建议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行业协会树立法治意识,主动规范自身行为,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