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怎么互认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最近下发了一份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把这方面的利好政策给大家拎出来说说。 现在要给大家看看重点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怎么互认的,比如电工方面。如果你手里有应急管理部门发的低压或高压电工作业证,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考建筑电工证时,不用再搞安全作业培训了,直接就能去考。反过来,如果你有建筑电工证,想换应急管理部门的低压作业证也一样,免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去考。 焊工那边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你有应急管理部门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去申领建筑焊工证或市场监管部门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时,都不用再专门培训了。反之亦然。 再说那个职业技能等级和资格证书对接的事。只要你在这两个部门拿到了这些操作证,像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这些,或者建筑电工、建筑焊工这些操作证,就视同达到初级工(五级)的水平。你可以去人社部门备案的机构里报名考中级工(四级)了。如果你已经有高压电工作业证或者特种设备焊接操作证,那就相当于中级工水平了,能去报名考高级工(三级)。 最后还鼓励大家联合起来搞评价。各地可以跨部门合作,统筹资源办联合考试。对于那种还没开展等级评价的职业资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探索“一试多证”,一次考试合格就能拿到两个部门的证书。 新规一出,确实能大大减轻劳动者考证书的负担,也能让人才流动起来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