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家企业想要规避用工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赶紧把劳动合同签了。对于劳动者来说,哪怕是干活时的聊天记录也要随时存着,免得以后打官司没证据吃哑巴亏。毕竟签没签字,法律上还真不一定那么死抠字眼。 发生了意外的当晚,小A收工去吃饭,回来的路上因为车祸突然没了。他父母拿着这个事去找劳社部申请仲裁,因为没签合同,他们担心法院不认这是劳动关系。好在法律条文早就说了,书面合同不是唯一凭证,只要干活了就算数。仲裁委员会听完他们的理由后表示:小A做的设计图纸和标书确实是公司项目的一部分,干活还得听现场指挥,工资也是公司发的。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 建筑公司当然不甘心,把官司直接打到了新乡县法院。法官通过三步就把事实查清了:考勤是公司负责的;现场指挥的人说他得听他们的;做标书的工作内容完全在公司业务范围内。有了这三条证据链一拼,法官就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后还是判了甲建筑公司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其实像这种没签合同的案子,法官主要看三样东西:一是谁在发工资;二是谁在管考勤;三是谁在安排工作。只要这三样里面占了两样以上,法院通常都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打工的朋友都要注意留好证据才行。 新乡县法院这次判决给企业和打工者提了个醒:雇主应该在用人的那天起一个月内把书面合同给签了。而作为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把工资条、社保记录、工作证件还有聊天记录这些东西都留好。因为打官司的时候要是没证据可查,那可真是寸步难行。记住了没签字并不代表就不是公司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