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市场出清不畅与重整效率不足并存 在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的背景下,部分企业面临债务负担加重、现金流紧张、合同纠纷集中等现实压力。
实践中,“该退难退、该救难救”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一方面,低效企业长期占用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影响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具备技术、品牌、市场等价值的困境企业,如果不能及时进入重整程序并获得制度化支持,往往错失纾困窗口期,进而引发债权清收困难、职工安置矛盾、上下游账款拖欠等连锁风险。
破产审判作为市场“出清”和“救治”的重要制度安排,亟须在专业能力、程序效率与协同机制上进一步加强。
原因——案件专业性强、协调链条长、规则统一要求高 破产案件通常牵涉债权确认、资产评估处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抵押担保、续建续营等复杂事项,涉及法院、管理人、金融机构、行政部门及大量市场主体,协调链条长、时间跨度大。
若缺乏专门化审判机构和稳定的专业队伍,容易出现程序推进缓慢、裁判尺度不一、衔接机制不顺等问题。
同时,破产制度本身强调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与对各方权益的平衡,需要在“保护诚信经营、惩戒恶意逃废债、引导资源向优质主体流动”之间把握尺度,这对审判组织体系、审判理念与审判能力都提出更高要求。
设立专门破产法庭,有利于在制度框架内提升集中管辖、专业审理和统筹协调的能力。
影响——以法治方式提升要素流动效率与风险处置能力 长沙破产法庭揭牌,标志着湖南破产审判向专业化、规范化、高效化迈出关键一步。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其一,有利于提升市场退出质量。
通过依法加快清算进程,推动低效和“僵尸企业”有序出清,为要素腾挪释放空间,促进土地、资金等资源向新质生产力和优势产业聚集。
其二,有利于提高困境企业再生效率。
坚持“可重整不清算”的理念,有助于对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实施精准救治,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减少单个主体风险外溢。
其三,有利于强化权益保护与预期稳定。
破产程序强调公开、公平与规则约束,能够在职工、债权人、投资人及企业之间形成更可预期的利益分配机制,推动拖欠账款、纠纷多发等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化解,进而增强经营主体信心与社会预期稳定。
对策——以专业化审判为牵引,形成“审判+治理”合力 围绕企业“退出难、重整慢、纠纷多”等痛点,长沙破产法庭将从理念、机制与能力建设上协同发力: 一是突出挽救功能与价值导向。
对具有持续经营价值、能够通过重整重组恢复活力的企业,依法高效推进重整程序,引导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有序进入,提升重整成功率与重整质量。
二是强化高效出清与程序提速。
对长期停业、资产无效占用、缺乏挽救可能的主体,坚持依法清算、加快处置,通过流程再造、繁简分流等方式压缩不必要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守住权益保障底线。
依法公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债权受偿秩序,促进债权申报、审查确认、分配等环节规范运行,防止恶意逃废债与不当利益输送,推动市场交易诚信建设。
四是加强协同联动与配套保障。
破产工作涉及多部门衔接,需在信息共享、资产处置、税费处理、信用修复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破产程序与市场监管、金融处置、社会治理等有效衔接,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前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更精细的制度供给阶段 从全国布局看,长沙破产法庭作为全国第19家专门破产法庭,其落地有助于完善中部地区破产审判专业化配置,为破产法治建设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地方实践。
对湖南而言,当前正深入推进企业服务年工作,部署“尊商重企、全周期服务、全链条赋能、全方位保护”等举措。
破产法庭的设立,既是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为民营经济发展、经营主体活力激发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支撑。
数据显示,2025年湖南法院审结破产案件1179件,推动1129家企业规范退出、50家企业通过重整实现再生,并为9435家企业修复信用。
这表明破产审判正从“个案处置”向“系统治理”延伸,其功能正从单一的司法裁判拓展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
长沙破产法庭的设立,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突破,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有力实践。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专业化破产审判将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化解市场风险的重要抓手。
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实现多方权益共赢,仍需在司法实践中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