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法院紧急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 争分夺秒兑现群众“救命钱”

李某因头部被他人戳伤,需要持续医疗治疗。经法院调解,四名责任人承诺分别赔偿。其中三人按时履行了赔偿义务,但藏某始终未支付应承担的赔偿款。随着医疗费用增加,李某家庭生活面临困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尹哲力接手案件后发现,藏某行踪不定,明显有意回避执行义务。面对这个困局,尹哲力没有消极应对,而是迅速采取主动的执行策略。 尹哲力依托长兴县人民法院建立的四级联动工作机制,与调解员、执行联络员等多方力量紧密协作。执行联络员因熟悉当地情况,能够有效追踪被执行人的活动轨迹。通过这一协作网络,执行团队最终成功定位藏某,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法院。 在调解室内,执行干警与藏某进行了深入沟通,既阐明了法律后果,也说明了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经过数小时的耐心释法,藏某逐步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应承担的责任。最终,藏某主动凑集资金,当场支付了3.5万元执行款,并向李某家属表达了歉意。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 这一案例反映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理念。不仅要依法强制执行,更要通过人文关怀和法律教育,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这种兼具刚性和柔性的执行方式,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予了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说明,司法正义不仅体现在法槌声中,更体现在急民所急的行动力上;当法律权威与基层智慧相结合,"执行难"的问题终将得到解决。展望未来,"让判决得到兑现"应该成为常态而非例外,这既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