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一个叫黄女士的90后向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2025年1月,她被查出患了肺腺癌,申请理赔时却被拒了。保险公司说,黄女士在投保时没把“母亲乳腺癌、卵巢癌、外婆肺癌”的事告诉他们,故意隐瞒遗传风险,违反了“如实告知”的规定。一审判决支持黄女士,保险公司不服,就把案子打到了北京金融法院。3月13日,法院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巡回审判点审理了这个案子。黄女士把自己的亲属患癌情况都告诉了联系她的保险经纪人,经纪人没再问也没拒绝承保。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只在投保单上问了有没有“遗传性疾病”,没问肿瘤家族史,合同里对“遗传性疾病”的解释也没提到这个。 从医学和普通人的理解来看,“肿瘤家族史”并不等同于“遗传性疾病”。所以法院觉得保险公司没把这个明确问清楚。法官还说,人身保险案件里有将近70%都涉及“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保险公司在提问的时候得范围合理、意思清楚,不能滥用权利或者搞些让人误会的条款。这次拒赔的理由不成立,维持了原判。 法院让保险公司把理赔款50万元给黄女士,还有保费6454元也要退回来。以后的保费也不用交了,保险合同还继续有效。(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报道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 实习生 叶恒希 摄影:邹竣麒) (主审法官、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郝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