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立法提速,政协委员呼吁补齐区域差距、创新药可及性等短板,推动制度从政策治理迈向法治轨道

问题——群众“病有所医”之外,更意“看得起、看得便、看得放心”。在基层调研和履职过程中,吴志明委员发现,一些群众在就医报销环节仍遇到不少卡点:不同地区待遇水平不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偏多;互联网医疗发展迅速,但电子处方流转与医保支付衔接不够顺畅;部分国家谈判药品虽已纳入医保目录,却在一些医院落地不理想;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多年,制度安排仍缺少更明确的法律支撑;欺诈骗保等问题仍有发生,医保、医疗、医药数据分散形成“信息孤岛”,也影响监管效率和公共服务便利度。 原因——制度进入深水区,改革协同与法治供给需同步跟上。吴志明认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持续扩大,但在区域发展不均、老龄化加快、医药技术迭代提速等因素叠加下,医保体系需要在“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之间做好综合平衡。一上,筹资能力与医疗资源供给差异,容易反映到待遇政策和结算便利度上;另一方面,互联网诊疗、院外购药等新模式,对规则统一、平台互联和支付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创新药、高值耗材等带来的费用增长点,加大了基金精细化管理压力;如果缺少可执行、可追溯的法治框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政策落地容易卡“最后一公里”,监管也容易出现碎片化。 影响——既影响民生体验,也关系基金安全与行业预期。吴志明指出,医保制度的核心在于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民生福祉。若区域差异和结算不便长期存在,不仅影响群众获得感,也会加重跨地区流动人群、老年慢病群体等的负担;创新药出现“进目录不进院”,会削弱谈判成果的实际效果,影响患者可及性和产业创新预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供给不足,则难以应对失能照护需求快速上升。此外,基金监管如果缺少信用约束和社会共治支撑,违法成本偏低、问题反复的情况就难以根治,基金运行风险也会随之增加。 对策——在法律框架下推进标准统一、流程优化与治理升级。吴志明建议,围绕医疗保障法(草案)深入增强可操作性和协同性,重点从以下上细化完善: 一是促进待遇公平与政策衔接。建议建立中央调剂金与省级统筹的衔接机制,明确待遇政策调整的权限与边界,推动省级在清单之外“只增不减”。对基金缺口地区,由上级财政与调剂金按比例分担,增强制度可持续性和区域均衡性。 二是提升便民服务与全国通办水平。建议打通电子处方流转堵点,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处方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参保人可凭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相应报销待遇。同时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则,扩大“免备案”范围,将急诊抢救、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情形纳入更便捷的结算路径,用制度安排降低群众时间成本。 三是增强创新药可及性与支付适配。建议探索创新药风险分担协议,对价格较高、疗效不确定性较强的药品,允许医保基金与企业开展基于疗效或真实世界数据的支付安排,并推动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更贴合临床需求,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和基金使用效率。 四是补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短板。针对老龄化背景下照护需求上升,建议加快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立法和制度定型,同时完善护理服务供给体系,缓解专业护理人员缺口,提升制度长期运行能力。 五是强化基金监管与社会共治。建议建立医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信用等级与检查频次、预付金比例等挂钩,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等参与监督,完善举报奖励与举报人保护机制,形成更稳定的治理合力。 六是推进数据共享与协同治理。建议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系统和数据标准,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白名单”,明确与卫生健康、药监、公安、民政等部门共享的法定情形与审批程序,为精准服务、风险预警和案件查办提供支撑。 前景——以法治夯实基础,以协同提升效能。吴志明认为,医疗保障法(草案)于2025年6月提请审议,作为我国首部医保综合性法律,标志着医保制度建设从政策推动向法治化、规范化迈出关键一步。下一步应在立法过程中更充分回应社会关切,把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可执行条款固化下来,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与治理,让公共服务更加均衡、便捷、可及。

医疗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的重要支点,其立法进程既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也检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吴志明委员的提案聚焦现实堵点,并提出制度性改进方向,为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的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可落地的思路。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如何以法治手段更好平衡公平与效率,将成为检验医保改革成效的重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