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想给孩子做试管,丈夫竟把身体拼了4次,结果……

因为想给孩子做试管,海南的一位妻子把身体拼了4次。结果丈夫不仅不领情,还跟她摊牌说自己早就跟情人同居了。这种事传到网上,很多人都替她打抱不平。大家都觉得那个男人太坏了,只判了1年,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不过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事儿到底对不对。首先得把前因后果捋一捋。这对夫妻原本是合法的,妻子为了有个孩子,硬是做了4次试管婴儿。这个过程有多痛苦,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懂。可就在妻子拼命的时候,丈夫居然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最气人的是,他后来竟然直接告诉妻子自己的丑事。这对她来说简直是双重打击。最终她决定告丈夫重婚罪。很多人可能会想,出轨还同居不就是重婚吗?其实法律上对“出轨”和“重婚”有严格的区别。一般的婚外情不算犯罪,只要没对外公开说自己是夫妻就行。要构成重婚罪必须符合两种情况之一: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又去领了个证;另一种是事实重婚,就是没领证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这就需要特别扎实的证据了。比如在公开场合他们是不是互称夫妻?邻居、朋友是不是都觉得他们是两口子?生孩子的时候男方是不是签了孩子父亲的名?这些证据一个都不能少。 回到这个案子,法院判了1年有期徒刑。很多人觉得这判得太轻了。其实结合法律规定来看这个判决还是很合理的。首先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就是2年以下。而且在很多类似的案例里最后判的都是缓刑或者拘役。比如肥西县检察院办的一个案子里黄某多次重婚也才判了一年实刑还带缓刑十个月呢。这说明情节比较严重才会判实刑一年。 再者还有一点就是证据可能只够证明同居而不够证明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虽然这听起来可能让人不舒服,但法律操作上确实有这种困难。就像海南某中院审理的一个案子一样男方出轨生了孩子也因为证据不足没被认定为重婚罪。这次的案子可能是因为丈夫自己承认了或者周围人证言比较扎实才构成的重婚罪。如果证据不足连这1年刑期都拿不到。 综合来看从法理上讲这1年的判决是合理的它严格遵循了重婚罪的量刑幅度和认定标准。虽然从感情上讲这1年很难弥补妻子的付出但法律是理性的刑法更多的是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度而不是单纯的报复性惩罚对于这位妻子来说刑事判决只是讨回公道的一部分接下来更重要的是通过离婚诉讼争取在财产分割上获得补偿让伤害她的人付出经济代价往往比让他坐牢来得更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