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态修复行动在湘阴县南阳渡口展开。
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三部门携手,组织开展"修复水生生态,守护碧水清波"增殖放流活动,标志着该县在探索恢复性司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此次活动的开展,源于当地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案件处理方式的创新探索。
传统的环境违法案件往往以罚款、判刑等惩罚性措施为主,而恢复性司法理念强调"谁破坏、谁修复",通过生态补偿、环境修复等方式,实现对受损生态系统的有效恢复。
湘阴县作为洞庭湖区重要组成部分,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迫切需要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生态修复机制。
活动现场,各方力量汇聚一堂,共同见证生态修复的重要时刻。
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猛详细阐述了活动的深远意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春生正式宣布放流开始。
在专业技术人员精心指导下,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志愿者有序参与,将21.05万尾鲢鱼、鳙鱼等本土鱼苗投放至指定水域。
据了解,本次放流活动共动用生态修复赔偿资金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11万元,所选鱼种均为当地原生品种,具有良好的生态适应性和净化水质功能。
这些鱼苗的投放,不仅直接补充了当地渔业资源,更重要的是通过生物链作用,对受损水域生态系统进行系统性修复,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湘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资金使用透明、程序规范合法。
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也为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实践应用提供了有益探索。
通过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机结合,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活动期间,主办方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水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非法捕捞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这种寓教于行的宣传方式,有效提升了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域保护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基础。
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此次联合放流活动是湘阴县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也是推动"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地生根的有益尝试。
通过将生态修复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不仅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惩戒,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生态环境的实质性改善,体现了新时代司法工作的责任担当。
展望未来,湘阴县检察院表示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通过持续开展类似活动,不断提升县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湘阴、守护洞庭湖生态安全贡献司法力量。
守护一江碧水,既需要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的行为,也需要以科学方式修复生态“伤口”,更离不开社会各方共同参与。
把生态修复赔偿资金用在刀刃上,把司法监督嵌入治理链条中,把公众意识转化为日常自觉,才能让“增殖放流”的当下之举沉淀为“常清长治”的制度成果,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基层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