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李恩泽通过某电商平台小程序购得40张"烟卡"玩具,单价23.04元。
这些产品由第三方店铺销售,宣称为"手工折叠儿童小玩具",声称能让儿童远离手机。
李恩泽作为未成年人家长和控烟专业人士,发现这些烟卡属"三无"印刷品,且存在变相传播烟草信息的隐患。
多次协商无果后,他将销售店铺及平台运营方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下架相关产品。
此案引发关注的背景是,"烟卡"玩具一度在部分中小学生群体中流行。
这类产品以香烟外包装为素材制作,儿童通过拍打、收集等游戏方式把玩。
控烟领域专家担忧,此类玩具实质上成为烟草品牌传播的载体,可能在青少年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植入烟草品牌认知,形成积极暗示,增加其未来尝试吸烟的风险。
庭审中,销售店铺辩称商品采用"一键代发"模式,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为真烟卡,店铺不存在自行印刷和欺诈行为,仅同意退款。
平台运营方则主张自身仅为交易撮合者,商品信息由商家独立上传维护,平台既不控制货源也不参与定价和交付,不应承担责任。
该电商公司特别强调,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烟卡销售,行政主管部门也未要求下架,售卖烟卡属行业普遍现象,平台不存在过错。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相关店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但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更具标志性意义的是,法院在判决书中以大量篇幅阐述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卡的法律逻辑。
判决书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原则,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价值目标。
在判断将带有香烟标识的烟卡作为儿童玩具销售的行为时,应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体系已为保证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影响构筑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屏障,旨在最大限度阻断诱发未成年人接触烟草的各类渠道。
将香烟包装元素制作成儿童玩具,客观上绕开了针对烟草广告和销售的监管措施,通过游戏化方式向未成年人传播烟草信息,与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目的相悖,应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
判决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场所提供者,依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负有审核监管义务。
当平台内商品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平台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必要措施。
尽管现行规范未明确将烟卡列为禁售商品,但平台不能以此为由推卸监管职责。
然而,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判决作出后,包括本案涉及平台在内的多家主流电商平台,仍可检索到烟卡相关商品。
部分平台此前采取的临时屏蔽或下架措施接近失效,甚至有平台借机推销烟嘴等关联产品。
这表明司法裁判的规范效应尚未充分转化为行业自律和监管实效。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本案判决的意义不仅在于个案处理,更在于确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文化侵害的司法立场。
在具体规制措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公序良俗原则进行价值判断,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参照。
但要真正实现保护效果,需要监管部门出台更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督促平台建立常态化审查机制,形成司法裁判、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协同治理格局。
原告方表示,互联网企业应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不能以"法无明文禁止"为由放任有害产品流通。
主管部门也应及时介入,通过行政指导、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推动平台采取实质性治理措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影响,既是法律底线,也是社会共识。
此次判决释放的信号在于:当商业行为触及未成年人健康与公共利益,不能以“行业惯例”或“规则空白”作挡箭牌。
平台、商家、监管部门和家庭学校应各尽其责,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落实到更细的规则、更严的执行和更快的响应中,共同为孩子们守住远离烟草诱导的清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