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治礼介绍长江流域禁渔工作的最新进展。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渔制度。该举措已运行五年,生态修复和民生保障上取得阶段性成效。 从生态恢复看,长江江豚是长江流域唯一的淡水鲸豚类动物,其数量变化被视为长江生态健康的重要指标。2025年最新调查显示,长江江豚数量恢复至1426头,比2022年增加177头,增长14.2%,显示禁渔对珍稀物种保护的作用正在显现。,中华鲟放流规模连续两年超过100万尾,长江鲟自然产卵试验取得新进展,表明珍稀鱼类自然种群重建进入关键阶段。 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同样明显。五年来,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鱼类351种,较禁渔前增加43种,增长13.9%。新增物种的出现反映水体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承载能力提升。更重要的是,禁渔有效遏制了鱼类小型化趋势,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明显提升,说明鱼类种群结构趋于合理,生态链条在逐步修复。 禁渔实施也直接关系渔民生计。为保障平稳过渡,国家对23.1万名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分类施策。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已全部落实养老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渔民基本实现转产就业,实现了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同步推进。 针对遭遇突发困难的退捕渔民,各地建立多层次救助体系,通过纳入城乡低保、识别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活。总体看,退捕渔民收入保持稳定,转产就业政策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得到体现。 从更深层意义看,长江禁渔反映了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力度。长江生态保护不仅关系水生生物多样性,也关系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禁渔在短期内对传统捕捞带来影响,但从长远看,是为推动长江生态系统恢复、实现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 当前,禁渔已进入第二个五年周期,长江生态保护仍需持续加力。在巩固禁渔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强水污染防治、河道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形成协同保护合力;同时继续完善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改革成果稳定落地、持续惠及对应的群体。
长江禁渔的意义,不仅在于让鱼“多起来”、让江豚“回得来”,更在于通过制度安排为自然修复赢得时间,以民生保障为政策执行提供支撑。面向未来,唯有坚持长期治理、以科学手段提升管护效能,才能把阶段性成效转化为持续的生态改善,让长江的生机与活力在一代代人的守护中不断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