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一家叫“欢乐餐厅”的店,老板为了吸引顾客,把自家招牌菜拍下来做成电子菜单,挂到了大众点评和美团这些平台上。谁知道,2013年10月的时候,老板发现团购网上居然也有一家同名的饭店,他们正在搞活动,把“9.9元抢招牌菜”挂在页面上。这还不算完,那家店堂里贴的照片和“欢乐餐厅”的照片简直一模一样,连装饰墙也换成了复制版菜单。老板气得不行,赶紧去店里对峙,可对方态度强硬,维权也没结果。没办法,“欢乐餐厅”只好把这家店告上了法庭,索赔8万元。 到了法庭上,法官直接给双方上了一堂课:只要照片是自己拍的,就自动有版权。除非是个人学习或者新闻报道这种特别窄的范围能用,否则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别人的照片就算侵权。听完这番话,那家饭店老板哑口无言,当场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钱。最后在法官调解下达成协议:饭店赔偿1.5万元,所有侵权照片都要拆除,以后要是再想用“欢乐餐厅”的菜品图片必须先拿到书面授权。协议刚签完那天,对方就在朋友圈发了道歉声明,还贴出了整改后的空墙照片。 法官最后还特意提醒了餐饮同行:做菜好吃是好事儿,法律意识也得跟上。拍照片上网只是开始,去登记版权和加水印才是真正的防身手段。那张普普通通的菜单照片背后其实藏着著作权这块“隐形金矿”,只有先学会保护自己的东西,创意才能真正变成钱。